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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猕猴做宠物 买卖双方都犯罪

【连网】  (通讯员林国祥 王一铭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陶莎) 明知猕猴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非法买卖,但为了赚取不义之财而通过网络联系非法买卖猕猴10余只的李某、王某,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海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而重金收购猕猴作为宠物饲养的多人也被公安机关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取保候审。

李某,河南人,2017年曾因非法收购出售猕猴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王某,浙江人,经营一家宠物用品店,因投资失败欠下数十万元外债。2017年下半年,李某与王某在一个宠物微信群相识,王某得知李某有收购猕猴的渠道后,都急于发财的两人一拍即合,商定由李某联系货源,王某联系买家。王某先后通过微信与十几名想购买猕猴当宠物的人达成了买卖协议,并提前收取了货款。2018年3月至6月,李某在收到王某的微信转账后,联系上线获得猕猴,再通过大巴车司机带货的方式将猕猴托运到购买人所在城市,由大巴车联系客户交付猕猴,完成交易。通过这种人不见面只在线上联络的隐蔽方式,李某、王某先后发往广州、北京、上海、连云港等地猕猴十余只。2018年5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线索后立案侦查,相继抓获非法收购、出售猕猴的犯罪嫌疑人11人,解救被买卖的猕猴8只。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养宠物可以给平淡的生活增添乐趣,但标新立异的另类宠物万万碰不得。像猕猴这样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或购买一只即构成犯罪。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任何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处,不仅货财两空,当事人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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