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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探索“听证式”审理模式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沈海波 )日前,海州区审计局在对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征求意见阶段,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审计报告中提出的超标准收费问题提出异议,认为本医院虽属于一级医院,但因其前身是二级医院,依旧可执行二类医院收费标准,并且现场提供了市卫计局批文。审理人员现场查看了相关批文及其他证明资料,并查找相应的收费类法规,最后确定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情况属实,审计组有关材料也应做相应调整修改。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海州区审计局积极创新审理模式,实行“听证式”审理,让审理人员从幕后走向台前,和被审计对象“面对面”接触。

所谓“审理”,是指审计部门为了保证审计质量,由内部独立的审理机构和专职审理人员,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范围、内容和程序,对审计组实施审计项目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查,并提出意见的一种内部管理行为。一段时期以来,审计机关项目审理工作遵循的是“不见面”、“背靠背”的审理模式,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见不到审理人员“庐山真面目”,审理人员也听不到被审计对象内心的“真情告白”,见不到提出异议的“真凭实据”,给审计质量带来一定风险隐患,也给被审计对象带来一些“不便之处”,影响了审计结果的社会认同。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海州区审计局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借鉴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程序中的有效做法,将“听证”制度与审理制度嫁接,探索出“听证式”审理新模式。

本月初,该局印发了《海州区审计局“听证式”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听证式”审理的内容和要求。随着审计项目陆续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审理人员要按“五个直接”要求开展审理工作,即:直接听取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直接听取审计组人员关于问题定性和处理处罚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说明;直接听取被审计对象对审计问题定性和处理处罚提出异议的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的全面阐述和辩解;对争议较大的问题审理人员可以向审计组人员和被审计单位人员直接询问,进一步听取各自陈述意见;直接查阅被审计对象有关异议的证据材料。

海州区审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听证式”审理模式,不仅有利于审理人员作出更为客观、全面的综合判断,大大减少因为审计组介绍不周全、收集资料不完整造成误判的概率,也有利于提高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的心理认同感,进而提高其整改问题和执行处理处罚决定的自觉性。与此同时,“听证式”审理模式对不断提高审理工作水平和审计报告质量,提升审计社会公信力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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