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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出台新办法 7月1日起 举报交通违法可获奖励

【连网】  6月28日,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连云港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相关情况。据悉,7月1日起,港城人若遇见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多种方式举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将予以奖励。

根据这一办法,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将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获得奖励。奖励发放方式支持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转账方式,非常便捷。

不过

在具体操作方面大家

可能会遇到下面这些问题

这次的通气会也予以详细解答

如何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96122服务电话、关注连云港公安微警务或连云港交警微信公众号、连云港交警微博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地的交警大队举报。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举报?奖励金额是多少?

举报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根据见义勇为相关条款规定,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汽车的;

(二)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汽车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四)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五)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六)校车、公路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或者严重超速的;

(七)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八)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九)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在高速公路违停上下客的;

(十一)交通肇事逃逸的;

(十二)擅自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设置影响机动车在泊位内停车障碍的;

(十三)故意损毁交通安全设施的;

(十四)其它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或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以上第一至十三项每起奖励200元,第十四项中一般违法行为每起视情奖励5~20元,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参照一至十三项给予奖励。

需要提交什么样的证据?

举报人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交通违法的客观依据。这些依据可以通过图片或视频上传。

如果是电话举报,那么请描述清楚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便于交警部门查处。

关于领取奖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获被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违法事实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审批工作,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支付宝、微信帐号转帐支付。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醒大家,匿名举报或提供虚假身份信息、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等情况不予以奖励。公安机关有严格的保密制度,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因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大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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