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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网】  市区房地产市场查违力度再加码!

自本月起,

每个月中旬开展一轮日常巡查工作!

自本月起至11月30日,

市区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抽查

实现热点楼盘和重点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将依法依规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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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市区房地产市场日常巡查

市住房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连云港市市区房地产市场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本月起,每个月中旬开展一轮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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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原则,日常巡查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厉打击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通知》要求,每个月中旬开始,市住房局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走访问答等方式对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巡查,并建立相关企业巡查档案。

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估价机构的经营情况;

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包括土地、规划、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办理情况;

建设部、省住建厅、市住房局关于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文件落实情况;

是否存在上访问题或上访隐患等。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该局将进行分类处置、区别对待,属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抓早抓小,及时对相关企业提醒诫勉。对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对拒不整改的,暂停商品房网上签约。

通过巡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中介机构对诚信经营的重视度,自觉对照巡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自查、整改,不断加强自身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合法、守法、依法经营。

开展市区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抽查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市住房局启动了2018年度市区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抽查。自本月起至11月30日,通过两轮抽查,实现热点楼盘和重点监管对象的全覆盖,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惩。

一、抽查对象

1.所有在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

2.房地产经纪机构(已备案的);

3.房地产估价机构(已备案的)。

二、抽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以订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费用;

2. 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3. 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4. 未将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销售现场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公示等;

5. 其它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 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赚取房屋交易差价;

3. 中介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未查看房屋及权属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 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告知购房人,为不符合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5.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备案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6. 侵占或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7. 非法向他人提供或泄露个人信息;

8.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9. 其它不正当经营行为。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 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3. 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4. 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5. 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6.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7.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8.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今年的‘双随机’抽查有两轮,分别在5月1日至6月15日和10月10日至11月30日,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抽查总数的三分之一。对重点检查对象,我们将适当加大抽查频次和力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严惩,同时建立与社会信用体系联动机制,将抽查结果与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相结合,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市住房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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