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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一方”提档改造 两租户到期拒搬 法庭裁定“先予执行”

【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刘红娟 薛锦)作为连云区十大民生工程50件惠民实事之一,在海一方公园提档升级改造原定于“五一”前完成,但原有两家商户租期已满却拒绝搬离,公园管理方只好诉诸法庭。近日,连云区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后,两家商户先后搬离场地。

连云区在海一方公园基本上是外地游客来海边的必到之处,也是我市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公园内场地原出租给四家商户经营游乐项目,场地租赁合同于2017年下半年陆续到期。到期后管理方未与该四家商户续签租赁合同,并已书面告知公园升级改造事项。其中两家商户自行搬离,另两家商户因与公园管理方未协调一致,一直拒绝搬离,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

今年2月,在海一方公园管理方江苏海州湾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集团)诉至连云区法院,要求上述两家商户移除在海一方公园内近20个游乐设施。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在海一方公园运营十几年,建筑逐渐老化、设施落后,园区景观单一、结构功能不尽完善。按照连云区委、区政府制定的《2018年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将“在海一方公园提档升级”作为2018年全区十大民生工程50件惠民实事之一,预计在“五一”前完成改造,对游客开放。

连云区法院立即启动涉民生案件审理程序,及时向两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并在答辩期满后立即开庭审理。两家商户拒绝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依法缺席审理。经审理后认为,两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了不影响在海一方公园提升工程施工进度,连云区法院根据文旅集团的申请,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决定先予拆除两被告滞留在公园内的娱乐设施。

裁定作出后,该两家商户抵触情绪极大。为了妥善化解矛盾,连云区法院采取多种方式向两家商户阐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经过十余次的释法说理和随时依法强制执行的震慑,两家商户分别于4月3日、4月10日前搬离场地,目前该地块已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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