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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将退出城镇人口密集区

【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周莹)近日,我市发布《连云港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下称《方案》)。根据《方案》,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或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那么哪些区域被纳入其中呢?根据《方案》此次,实施范围为全市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城镇人口密集区,按照国家统计局《2016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3位城乡分类代码进行鉴别,原则上主城区(111)、城乡结合区(112)、镇中心区(121)、镇乡结合区(122)、特殊区域(123)均属城镇人口密集区(专业化工园区、集中区除外)。根据规定,本次搬迁各县区行动方案要经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改造;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对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

搬迁改造要依据规定执行,不容许不合规项目上马。《方案》指出,各县区对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升级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升级内容、目标、步骤,加快升级改造进程。改造完成后要组织审核验收,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迁建的,必须符合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要求,逐企制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原则上由化工园区外向化工园区内转移,产能过剩行业要实行等量和减量置换,严禁将工艺技术落后的化工企业转移迁建。要加强项目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搬迁项目要按照新建化工项目的要求审批。要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建设项目的自动控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设计规范要求,工艺技术安全可靠,项目设计和建设符合规定,严格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向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后的企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修订完善《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搬迁改造企业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构筑物和防污染设施,要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安全处置企业遗留固体废物,防范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要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要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搬迁要努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方案》,搬迁企业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绿色、集约、安全”导向,促进石化行业绿色转型、集群化发展。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作用,坚决淘汰列入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严格限制过剩产能,充分利用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节能、价格等措施,引导产能转移和低端产能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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