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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一字之差待遇区别很大

【连网】(记 者 陈兵 通讯员 张念)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虽然一字之差,但对于劳动者来说待遇却有很大的区别。近日,李先生和王先生来到连云区劳动监察大队咨询,因单位裁员并通知他们到今年底终止合同,他们担心单位到时不给补偿,因此想了解一下有关法律规定。

62岁的李先生与45岁的王先生在同一家单位从事保安工作,两人已工作一年多。今年下半年,工作单位因效益不好决定裁员,并已通知两人工作到2017年12月31日终止合同。李先生、王先生担心单位到时不给补偿,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便提前来到连云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咨询。

经了解,王先生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已与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62岁的李先生从2015年年底就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了,现在与上班的单位属于劳务关系。由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所以李先生没有经济补偿,单位应当支付王先生经济补偿。

“我们同样都在单位上班,为什么他该有,我就不该有?”李先生很是疑惑。连云区劳动监察工作人员表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意义却是大相径廷。劳动者若不注意区分,不只会影响到自己的钱袋子,更会影响到日后社保、福利等诸多待遇。

首先,两者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其次,两者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经济关系,还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第三,两者劳动主体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外,还有必须参加社会保险;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也可以约定其它待遇。最后,两者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适用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如果发生纠纷,王先生这样的劳动关系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不服仲裁结果,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像李先生这样的劳务关系发生纠纷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连云区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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