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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连云港市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实施细则(试行)》 全方位监测预警非法集资活动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怀诗)当前,非法集资行为正由传统行业向互联网金融领域蔓延,由城市向农村渗透,且方法手段翻新升级、层出不穷,隐蔽性和诱惑性明显增强,防控难度越来越大。为了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要求,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工作,市金融办拟订了《连云港市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深挖苗头性问题,将非法集资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群众利益损失。

市金融办主任潘元志介绍,该细则所说的非法集资预警工作,是指在我市境内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或已出现非法集资情况下,各级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实施预警、跟踪监督和报告的相关工作。细则要求,各地各部门应恪尽职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每半年分析一次本领域非法集资共性特征和苗头性趋势,提出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特征,细分行业领域等监测重点,及时部署本系统开展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清理整顿等工作。同时,建立立体防控体系,全方位加强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严格依法履行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行政管理职责,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失信违法企业信息共享,完善“台账”和“黑名单”管理机制,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提高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管理能力,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此外,各地各部门还应实行分类处理办法,及时快速处理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属于本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况采取责令停止、责令退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予以取缔等行政处理措施。对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将线索进行移交。对于跨域或线索,应先行清理整顿本地区有关市场主体行为,并逐级上报由有关市场主体法人总部工商注册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各地各部门应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核实查处。对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非法集资重大线索,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迅速组织采取措施控制事态、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各金融机构要做好账户鉴别和可疑资金报告,如遇下面几种情形,需要上报:同一银行账户短期内有多笔小额资金频繁存入或汇入,特别是一定数量个人集中向同一银行账户或几个账户进行存款,资金归结后由该账户集中转出的;同一银行账户或几个账户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向不同人群汇款、划款(代发工资、代收水电煤气费用等公共服务类银行账户除外),其汇(划)出金额相同或成倍数,具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利息特征的;某一基层网点短期内集中开立大量储蓄账户或银行卡账户,账户内存入等额或成倍数资金,并集中划入某一银行账户的;企业或个人账户短期内大额资金流入流出频繁,交易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经分析认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以资产管理、P2P、众筹、小贷公司、房产销售、民间“会”、“社”等名义,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等非法集资风险高发的行业领域和企业、个人信息进行重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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