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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河通航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文 通讯员 段悦)笔者从连云港海事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灌河通航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船舶在灌河水域航行有了“行动指南”,行驶将会变得更加安全畅通。

灌河位于我市与盐城市交界处,外通黄海,海河相通,疏运条件优越,被称为“苏北黄浦江”。近年来,随着两岸经济的不断发展,进出港船舶越来越密集,灌河水域通航压力也越来越大。“制定一部符合灌河新形势的通航管理规定是保证灌河水上交通安全的必然要求,维护灌河水上交通秩序、提高灌河航道通行效率的必然要求。”连云港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副处长孙丽丽介绍,该规定共五章,分别为总则、航行停泊、通航保障、渡运安全监管和附则。总共有31条,内容上对灌河水域范围、灌河航道、桥区、渡运区等作了明确的定义,明确了船舶进出灌河航行要遵守的各项规定。

该规定顺应了最新出台的制度,明确了船舶进出港报告具体实现形式和要求;明确了灌河水域航行船舶最小富裕水深、净空高度;明确了灌河口拦截线位置以及灌河口航道使用条件:能见距离低于800米时,禁止船舶在灌河内航行,不足1500米时,禁止使用灌河口航道;明确了船舶在灌河水域内航行时,应当使用安全航速,航速一般不得高于10节。

规定的正式施行将给灌河水域通航安全带来积极变化。在明确了灌河水域渡运区、安全警示区、交汇区、临时停泊区、桥区、安全作业区等后,船舶在航道航行就有了“指南”,预计灌河通航环境会得到极大改善,船舶航行将会变得更加安全,进出港效率得到提升,使灌河这条苏北黄金水道能够更好地为沿岸以及苏北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运输保障。

“通过新的规定统一船民在灌河航行的行为方式,保障海上航行安全。”连云港海事局调研员包继来说,今后他们还将持续关注规定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确保规定与实际需求的适应性,促进灌河水域航行更安全,水域更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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