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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掉包”的电视机 谁来负责成悬案

【连网】(记者 梁洪胜 见习记者 张明兴)9月12日,家住海州区的朱女士向本报反映,自己在2013年购买了一台长虹电视机,2015年电视机出问题后,她翻出当年发票才发现,电视机型号与开具的发票型号不符。“欺骗我两年时间,我要讨个说法。”随后,朱女士向相关销售店、代理商和售后反映,但一直未能解决问题。

六旬老人购买45英寸电视机

两年后发现被“掉包”

今年65岁的朱大妈家住海州区幸福路一小区。丈夫离世后,一个人抚养孩子长大,平时过日子很节俭。退休之后的2013年,在装修房子时,朱大妈决定购买一台大屏幕的品牌电视机。当年9月份,她在逛幸福路义乌商品城时,在一家销售店内看到了长虹电视机。“当时销售人员说,这款电视机质量好,有大屏幕的,我打听后就决定买一台45英寸的。”

朱大妈说,当时店内工作人员表示,付款后可以将电视机送到家里。“我一个老太太怕被骗,但他们说,可以开正规发票,保证质量。”在工作人员的保证下,朱大妈支付了购买电视机的费用2042.74元,门店工作人员给朱大妈开出了一张标注电视机型号、价格的正规发票,并将电视机送到了朱大妈家。

朱大妈回忆,电视机送到家后相关人员安装调试正常,几年里自己便一直看这台电视机。2015年,电视机出现了一些毛病。朱大妈便请专业维修人员过来检查。“维修人员说,电视机发票型号与电视机不符,我要买的电视机被人掉包了!”朱大妈随后向2013年购买电视机的销售店讨说法。“当时销售店说,电视机已经售出两年,有事找代理商。”朱大妈说,为解决问题,自己辗转找到代理商和长虹售后维修店,“事情一直拖到了2017年,至今一直未能解决问题。”

在店方、代理商、售后之间跑断腿

谁来负责成悬案

9月12日上午,朱大妈向记者出示了自己在2013年购买电视机时,门店开具的一张发票。发票显示,电视机型号为:长虹电视3D45V40;价格2042.74元。销售店为连云港市盛泰电器有限公司。开票人为葛先生。

朱大妈说,发现电视机型号不对后,门店的负责人葛先生让她自己找代理商陈先生,“我找到代理商陈先生,在协商后,陈先生说尽量给我换一台新的小电视机。随后他委托售后维修人员将电视机拖回到维修地点。”朱大妈说,不久陈先生通知她,无法更换一台小的新电视机,只能将电视机修好后返还给朱大妈。“我买的电视机被掉包了,现在还让我用,我不能接受!”朱大妈气愤地说。

事情究竟如何,9月12日,记者来到了市区解放路长虹电视维修点。在维修点的一间办公室内,记者看到了一台电视机的后面标志为:3D43V40,四川长虹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维修点经理胡先生介绍,这台电视机是维修人员受代理商陈先生委托,从朱大妈家运回来的,现在已经修好。“朱大妈说电视机被人掉包的事,与我们维修点无关,发票型号与电视机型号不符,朱大妈应该找销售方。”

胡经理表示,长虹并没有“3D45V40”型号电视机,朱大妈可以跟厂家核实。当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朱大妈当初购买电视机携带的保修卡内的厂家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表示,并不存在“3D45V40”型号电视机。

店方回复

发票为何不符不清楚

9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了海州区幸福路义乌商品城。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门店已经搬到了海州区白虎山批发市场13区。当天,朱大妈带着记者来到了该批发市场13区连云港市盛泰电器有限公司一门店。店内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记者随后拨打了该公司负责人葛先生电话。

发票与电视机型号为何会不同?葛先生说,朱大妈在店里购买电视机时,店里工作人员给开的发票。他表示,工作人员送过去的货,当时她查看后接收了并没有异议,现在又说不符,店方无法负责。记者询问,发票上开的“长虹电视3D45V40”这一型号电视机,厂家证实不存在,为何还能开出发票?葛先生表示,自己不清楚。

“我要45英寸的长虹电视机,他们店里没有,店方就瞎编了一个并不存在的型号忽悠我,给我个假货,这不是欺诈吗?”朱大妈激动地说。朱大妈说自己一定要讨个说法,所以,电视机现在仍在维修点。目前,朱大妈准备将此事反映到消协等部门。此事该如何解决,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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