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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操喇叭声音太大 楼下放音乐 楼上听噪音

【连网】顾晓昕

“我们家楼下有一家美容店,每天早上都要使用高音喇叭播放音乐,员工跟着跳舞,吵得人不能好好休息,星期六、星期天也是如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好好管一管。”日前,家住市区博威江南明珠苑的市民胡女士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楼下的临街商铺使用高音喇叭播放音乐,声音太大扰民情况严重,希望能够得到整治。

接到市民的反映后,近日早晨7点,记者来到位于解放东路的博威江南明珠苑小区南侧,只见楼下一排都是临街的商铺,其中就有胡女士所说的一家美容机构。不一会儿,就见这家美容机构的员工在店主的带领下陆续从屋内走了出来,在门前的空地上站成两排。随着动感强烈的音乐声从大功率的喇叭里传出来,这些员工便跟随着音乐声跳了起来。虽然音乐和舞蹈都让人感觉到很励志,但在现场的记者仍然觉得声音太吵,耳朵里嗡嗡作响。

“每天都是这样,跳操的音乐声太大了,星期六和星期天也不停,想好好休息一下都不行。”在位于3楼的家中,胡女士对记者说,“我们也不是说不让跳,但声音应该小一些。”胡女士告诉记者,楼下一楼和二楼是商铺,从三楼开始居民居住,这音乐声对三楼和四楼的住户影响最大。在胡女士家中,记者对楼下的音乐声进行了测试,达到了77分贝。记者查询资料得知,在声音达到70分贝就属于扰人,而到了80分贝则可能会有潜在危害。“这么大的声音,把人早上把人吵醒是绝对没问题的,”胡女士说,“现在每天听到这声音都令人感到很烦躁。”

对此,法律人士表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市民可以找警方投诉。连云港连城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说,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防治噪声污染的重要法律。“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以为噪声污染对人的伤害程度是隐性的,无法量刑。正是这种‘轻量级’伤害,造成了人们对噪声污染的纵容。”王浩律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览顾客”;第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民宅为主的区域。王浩律师表示,市民若是遇到有商家滥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音响器材,高分贝播放音乐或广告来招揽生意的话,可以拨打110报警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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