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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连云港初中将实施艺术素质测评!

【连网】  8月14日,连云港市教育局发布《连云港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方案》。方案明确,连云港市将建立初中毕业生艺术教育测评制度。据了解,艺术素质测评由过程性评价和现场测评两部分组成。过程性评价从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现场测评从2020年开始实施,测评时间为初三下学期进行。本实施方案试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以及连云港市实际,适时进行调整。本方案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教育局另行规定。

连云港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方案

建立初中毕业生艺术教育测评制度,是检验学校艺术教育成果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和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和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养发展状况,改进美育教学,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学校美育体系,切实推进我市学校美育工作的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二、测评原则

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公正、合理、简便、规范地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

三、测评内容与评价办法

艺术素质测评由过程性评价(基础指标和发展指标)和现场测评(学业指标)两部分组成。

1.过程性评价由学校在每学期末根据学生参加艺术课程学习、参与艺术课外活动、发展艺术特长的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1)过程性评价由各初中学校根据本通知精神和《连云港市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细化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并上报县、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同时要将每个学生过程性评价成绩进行公示,接受各方面监督。

(2)过程性评价以学期为时间段对学生实施考核。过程性评价成绩为50分,其中音乐、美术两科各25分。

(3)艺术特长为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活动或比赛,获奖情况可以作为艺术特长加分依据,加分量化标准参照《连云港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特长加分量化表》。社会艺术考级和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竞赛证书、名次不能作为艺术特长加分依据。艺术特长加分在初三下学期进行。

2.现场测评是以考试的形式,检验学生理解和掌握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

(1)现场测评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2)现场测评内容以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为依据,以现行初中教材的教学内容为测评范围,考核学生音乐、美术的基本素质和学科能力。

(3)现场测评采用人机对话的考试形式。现场测评成绩为50分,其中音乐、美术两科各25分。

四、测评成绩运用

1.艺术素质测评以等级的形式呈现。总分为11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50分、现场测评50分、艺术特长10分(加分项目),折算成A、B、C、D(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A等,75—89分为B等,60—74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

2.艺术素质测评成绩C等及以上的学生,具备中考统招指标生和填报提前录取批次、第一录取批次学校的资格条件。

3.艺术素质测评成绩B等及以上的学生,方可参加高中段学校艺术类自主招生的考试。

五、实施时间

过程性评价从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现场测评从2020年开始实施,测评时间为初三下学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实施方案试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以及连云港市实际,适时进行调整。本方案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教育局另行规定。

连云港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图片可点击放大)

 

连云港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特长加分量化表

(图片可点击放大)

备注:

1.同一节目或作品按最高奖进行加分,不累计重复加分;

2.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特长加分最高分为10分,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加分由考生所在学校审核确定并进行公示,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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