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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全面落实大学生入伍优待奖励政策

【连网】  (通讯员 陈辉)笔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我市从2015年8月起,全面贯彻落实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政策。具体为:从本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服义务兵期间,由批准入伍的当地县(区)人民政府按规定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同时享受优待金标准40%至60%的奖励金(专科在校生不低于40%,已毕业的不低于50%;本科以上在校生不低于50%,已毕业的不低于60%)。另外,从我省征集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按每人每年9000元标准补贴。

从我市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本人或家属,可携带有效证件、学历材料到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有关学历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教育部门相关要求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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