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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连网】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挺纪在前,聚焦扶贫领域,扎实开展重点督导和专项整治工作,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为以案明纪,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东海县温泉镇甘汪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井瑞失职问题。2008年至2016年,李井瑞在任甘汪村支部书记期间,甘汪村骗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24000元、虚报农户土地面积套取农业补贴资金21761.86元、坐收坐支集体资金,李井瑞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灌云县圩丰镇大兴村村干部非法占有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杨善富、梁军平、梁友希在分别担任大兴村支部书记、主任、会计期间,伙同村干部梁华、张兆军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在本村扶贫公益岗位购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非法占有扶贫资金21500元。杨善富、梁军平、梁友希、梁华、张兆军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灌南县百禄镇农经站原党支部副书记王登顶套取低保补贴、粮食补贴等问题。2006年至2015年,王登顶在担任百禄镇小窑村会计、农经站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协助政府统计村土地补助工作中,虚增自家小麦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5207.24元;在协助政府统计上报群众粮食补助工作中,私自将集体土地以其儿媳等亲戚名义上报,套取国家粮食补贴16491元;在协助政府上报村低保户工作中,私自将非本村村民(其家属的妹妹)作为本村的低保户上报,套取低保补助资金39588.6元。以上款项全部用于家庭开支。王登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赣榆区塔山镇农经中心原党支部副书记曹家聪贪污扶贫资金问题。2008年11月至2010年1月,曹家聪在任塔山镇官庄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次侵吞扶贫资金132600元。曹家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30000元。

从以上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可以看出,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扶贫民生领域违纪问题,在基层还时有发生,部分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缺少敬畏,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肃查处。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一是压紧压实扶贫责任。当前,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把抓好扶贫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要在抓规范、抓执行上下功夫,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的良性机制。要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加强对扶贫资金、惠农补贴等财政资金的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管理、监督等工作流程,开展专项审计和督查巡察。要围绕对象识别、项目选定、资金划拨、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借助“信息+制度+公开”手段,健全扶贫开发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扶贫开发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是严格执纪问责。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严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重点问题挂牌督办。要对查处的典型问题和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发挥以案明纪作用,充分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以问责的常态化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为扶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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