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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管理办法

【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慧 通讯员 朱涛 杨宗峰)近日,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对47种药品分类实施总额控制管理,以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药的管理,引导医疗保险基金合理支付,保障基金的安全。通过此措施,预计本年将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约2300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市医疗保险管理处根据新版国家药品目录,结合在对各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分析中发现的部分药品由于使用指针不确切、使用范围过于宽泛,导致药品临床滥用现象严重的现象,经过与定点医疗机构共同研究协商,对市属定点医疗机构2016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结算中药品费用前100名的品种进行了严格筛选,并决定对其中的47种药品实施总额控制管理。

据了解,本次纳入管理的药品共分为三类,分别为:未进入2017年版国家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23种)、营养性药品(3种)、辅助性药品(21种)。通知中对三类药品分别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其中:未进入2017年版国家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主要指未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药品。营养性药品是指能起到补充人体营养物质作用的药物。辅助性药品是指药品说明书上明确“辅助性治疗”,或与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协商共同确定的用于疾病辅助治疗的药品。

对纳入管理的47种药品,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使用数量和金额,并以该药品2016年度实际发生费用为基数,根据分类对药品费用分别确定不同的年度降幅指标。其中:对未进入2017年版国家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执行年度药品费用50%的降幅指标。考虑到今年我省医疗保险目录将调整,对于年内省医疗保险目录增补的药品,将年度降幅指标调整为30%。对纳入管理的营养性药品和辅助性药品,年度药品费用降幅指标则分别确定为20%和10%。 市医疗保险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以促进各定点医疗机构自觉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年底将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实际降幅低于下达指标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结算时将先按照结算办法计算,然后对差额部分再全额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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