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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意见5月1日起实施

【连网】(记者 朱国操 通讯员 刘海波 金鑫)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局获悉,为了解决年老体弱住户出行难、居家养老等问题,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参考外地实施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连云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对于居住在多层无电梯楼房的高龄住户来说,上下楼是摆在他们面前的一道“坎”,直接影响居住品质和幸福指数的提升。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广州、深圳、南京等城市早已先行探索,并先后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实施方案。

为了找到适合我市实际的破题良策,我市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充分梳理外地相关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工作的难题以及破解思路,并于2015年起草了《意见》初稿。初稿起草后,我市先后多次组织住房、规划、建设、质检、消防、城管等部门对意见内容进行讨论,同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内容不断修改完善。

经多方共同努力,意见于日前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无电梯多层住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三年以上,本幢或本单元业主即可作为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依照《意见》规定提出申请,但需同时满足“经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书面同意”;“经受影响的物业相邻权人书面同意”;“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合乎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设计方案及意见”等条件。

与此同时,加装电梯所在幢或者单元业主还应当就“加装电梯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对权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等费用的分担方案”;“电梯使用单位主体确定”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针对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的筹集问题,《意见》也明确了几种方式: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分摊;申请使用业主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但是,考虑到很多老旧小区前期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较低,一旦用于加装电梯,将导致物业共用部分和共有设施后续维修无钱可用,同时也有失公平,因此,《意见》也明确“因加装电梯产生的施工、使用、维护保养、修理、改造等费用不得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意见》规定,电梯加装前,申请人需办理规划、建设、消防等审批手续,并在电梯投用后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和使用效能。据介绍,为了方便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我市相关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并积极探索并联审批等机制,简化流程,保障申请加装电梯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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