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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发公告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慧 通讯员 荣杰)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公告》,对我市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土地范围、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

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经执行了10年,此次调整是落实省政府通知要求,在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的组织下开展专项工作。调整后,市区原三个等次的划分扩大到五个等次,税额标准也由原来的6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3元/平方米变为16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5元/平方米、3元/平方米,县城仍按三个等次进行划分,但税额标准由原来的3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变为6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原赣榆县执行的税额标准因“县改区”此次统一并入市区税额标准体系。税额标准调整的同时,土地等级对应的土地范围也根据我市城镇发展情况和土地市场变化进行了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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