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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招投标“评定分离” 谁中标业主说了算

【连网】(记者 杨锐冰 通讯员 杨迅)昨天,记者从市城建局获悉,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现行试点试行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如今,这一制度正式开始实行。通过本次改革,实现了专家定标向业主定标的转变,真正回归招标投标的市场本质,消除了不少市场“顽疾”。

早在2016年12月15日,在我市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一场“史无前例”的独特工程开评标活动,经过现场专家评委的评判,共评出一、二、三名三家投标单位作为本次工程中标的候选人,并最终由工程建设发包单位自行确定其中任意一家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也就是说,在这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最终确定中标人的不再是评标专家,而是业主。

实行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是一个理念上的创新,也是招投标制度性的重大改革。早在2016年下半年,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先行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的试点试行,并按照现行制度规则,规定招标人在评标阶段必须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同时赋予临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独立的评审权,且要求招标人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评标专家对评标和定标起决定性作用,项目业主无权定标选择建设队伍,而专家评审过程并不会对中标结果的优劣或工程建设的过程负责。这会导致评标结果责任难以落实,易引发围标、串标及招投标腐败行为,必然影响招标投标真正择优目的的实现。

为解决“评定合一”制度产生的问题,我市招投标管理部门根据省招标办的具体要求和统一安排,率先推动“评定分离”制度改革,重新梳理和界定招标投标过程中评标和定标两个环节的责权归属,落实业主负责制,实现专家定标向业主定标转变。同时,坚持用市场的手段解决市场中出现的问题,用改革的办法化解改革中遇到的矛盾,真正回归招标投标的市场本质,在招投标体制机制建设方面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自实行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以来,这一“破天荒”的招投标制度改革举措,不仅受到我市各县区和功能板块以及工程招投标各方的普遍关注,而且在实际运作中对逐步解决和彻底消除招投标市场上的一些潜在顽疾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影响作用。

自我市先行在开发区范围内全面试行该制度以来,对于业主操作和选定的中标人,参与招投标的各方投诉量显著减少。此外,中标队伍得到优化,资金充足、技术雄厚、管理有序、诚实守信的好队伍中标机会大大提高。招投标效率提高,有效避免了因部分投标人投诉而影响项目进展的情况。

我市开发区先行试点的连云港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综合客运枢纽人民路及盐河路下穿隧道工程施工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制度定性评审法完成了评标、定标,得到招标人、投标人、县区监管机构的一致好评,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记者获悉,我市将继续组织人力物力,认真学习和总结外地改革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针对此项改革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更好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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