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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机动车维修污染将纳入环保整治范围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莹 通讯员 王从帅)昨日,笔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连云港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计划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范围内有喷漆工艺的所有机动车维修单位进行整治。

据了解,2016年,全市共有31个污染天的首要污染物是臭氧,并且主要出现在4月~9月,控制臭氧的关键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汽修行业在喷漆、烤漆过程中会排放大量挥发性有机物,如果得不到有效处置,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而且还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此次整治的目的,就是切实降低我市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确保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更大程度地改善。

根据该《方案》,市区将在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将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为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县(区)环保、交通部门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对现有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调查,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维修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机动车维修单位使用的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减少溶剂型涂料使用。有喷漆、烤漆工艺的机动车维修单位应按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实施改造,喷漆和烤漆操作应在密闭喷、烤漆房内完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导入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禁止露天喷漆。各维修单位应规范污染治理行为,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以备核查。

此外,市、县(区)环保、交通部门将强化监管力度,对于新建的机动车维修单位,未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要求的,环保部门将不予通过环保验收,交通部门将不核发经营许可证。对于无证经营的,交通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予以罚款。对于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环保、交通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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