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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堵截电信诈骗 免损20余万

【连网】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梁杰 赵千棋)12月20日上午,海州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和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人员来到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解西支行,向支行行长李胜发放1000元见义勇为奖金。一个月前,李胜及时堵截了一起电信诈骗案,让接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执行通知书”的市民孙女士免受20余万元损失。

据悉,海州警方今年已接到700多个电信诈骗报警电话,而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昨日联合出台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司法解释,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以上即可入刑。

20余万元险入骗子腰包

今年11月16日上午8时许,位于市区解放西路上的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解西支行内,员工正在开早会。一名50岁左右的女性客户在厅堂外徘徊,神色焦急慌张。

支行行长李胜果断中止早会,将这位客户引导至厅堂内,详细询问情况。该客户自称姓孙,她情绪激动地说,要把存在银行理财账户里的钱赎出来,放到自己银行卡上。

“我问她,理财产品还未到期,为什么要提前赎出来。”李胜回忆说,只见孙女士从包中抽出一张纸,“竟然是一张‘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执行通知书’”。

据孙女士称,11月15日晚上,她接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电话,“检察院工作人员”声称,孙女士提供名下交通银行账户协助犯罪团伙洗钱,将没收其名下20余万元赃款,并发来一份“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执行通知书”。对方要求孙女士将交通银行卡号如实告知“检察院”,在得知卡号后,对方告诉孙女士要将理财账户里的钱赎出来,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在卡内不得转移,否则“立即抓捕”。

“我和客户经理立即意识到这是一起电信诈骗案。”李胜说,“我们对孙女士进行安抚,并告诉她这是骗子的把戏,理财账户的钱一旦变成活期存款,犯罪分子可能会继续诈骗她,以取得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并通过第三方支付等手段转移客户资金。”

见孙女士仍有疑虑,银行客户经理接过诈骗分子伪造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执行通知书”,向她指出所谓的通知书无论是文本、格式还是措辞均漏洞百出。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再三劝导下,孙女士放弃了赎回账户款项的念头,情绪也逐渐稳定。

考虑到客户的账户信息存在已泄漏的风险,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孙女士当场办理了挂失补卡并修改交易密码等,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进一步保证资金安全。

海州一年700多人遭电信诈骗

因及时堵截了电信诈骗案,让孙女士免受20余万元损失,昨日上午,李胜获得1000元见义勇为奖金。

“交行员工在处理该事件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防范电信诈骗操作流程,判断事件准确,应对处置得当,保护了客户的资金安全,赢得了客户的赞誉。”市公安局内保支队副支队长汤大伟说。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海州警方接到电信诈骗报警电话735个,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已侦破。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法很多,主要包括:电话欠费或银行账号可能被人利用“洗黑钱”诈骗、虚假刷卡信息诈骗、中奖信息诈骗、网络购物诈骗、低息贷款诈骗、虚构“购车/房退税”诈骗、炒股诈骗等。此外,还发生过虚构绑架案件诈骗、虚假招聘诈骗等类型。全部的735起电信诈骗案件,几乎涉及海州区所有银行,其中有30%以上的汇款是通过柜台或ATM机。

据海州公安分局内保大队大队长李文介绍,电信诈骗案中上当受骗的以中老年人居多,“曾有一名中年妇女在苍梧路上某银行不听工作人员劝阻,非要向电信诈骗分子汇款30多万元,后来受到打击导致精神失常,现在还住在精神病院;还有一位退休老人,在市区一家银行硬要将50多万元存款汇向境外。银行员工劝阻他时,他把人家都数落哭了,后来银行打110后民警赶到现场,通知他原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将他带回家……”

警方表示,针对电信诈骗,警方将与银行部门密切合作,对一些汇款业务加以提醒,并在ATM机及银行柜台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语。金融网点工作人员、保安员要向办理汇款业务的客户发放防范宣传手册,使群众熟知诈骗手法,避免上当受骗。同时,公安机关建立了防范电信诈骗双向奖励机制,对成功阻止电信诈骗的,在银行方面进行表彰奖励的同时,经公安机关向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参照银行奖励标准进行表彰奖励。

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以上入刑

昨日记者从我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3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据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该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的10种情形,其中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以及“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等。

此外,最新司法解释还规定,金融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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