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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大气办〔2016〕17号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通知

【连网】 

连大气办〔2016〕17号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企业:

我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发布以来,全市各界迅速行动,空气质量改善速度好于预期。28日8时,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已降至51,良好。经环保、气象部门会商,我市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将保持良好状态,根据《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连云港市保障今冬明春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现决定解除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鉴于近期气象条件较为复杂,我市仍有可能出现间歇性污染天气,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连云港市保障今冬明春空气质量工作方案》明确的各项“特别强化措施”。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源解析数据,市区近期PM2.5组分中,生物质燃烧贡献比例异常偏高,部分时段占比高达40%,经排查,可能与市区及周边焚烧树叶、杂草、木柴等行为有关,请各相关县区、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严禁焚烧垃圾、树叶、木柴等,同时强化秸秆禁烧巡查力度,确保我市不出现秸秆焚烧火点。 连云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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