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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宠物伤人要找到主人保留证据 必要时报警

【连网】(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周春扬) 近日,海州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宠物狗伤人的侵权案件,经调解伤者获得了医疗费赔偿。

今年6月4日晚,原告李某到本市某公司院内访友。在该单位门口,被传达室中冲出的一条京巴狗咬伤腿部,当即鲜血淋漓。紧跟着出来的门卫周某说狗是公司饲养的,让李某第二天找公司领导。当晚,李某到医院打了疫苗。第二天,李某找到该公司领导,要求赔偿。但该公司的领导却不承认该狗是单位所有,而是流浪狗,拒绝支付相关费用。李某遂诉至海州区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6137.8元。

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近日该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1200元。

据海州区法院法官介绍,在宠物伤人的案件中,审理的难点在于,确定真实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以及核查被侵权人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动物的主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宠物伤人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而针对攻击性强、伤害性大的烈性犬如藏獒等危险动物,法律则加重了其责任承担,不管被咬伤的人是否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事项,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对于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来讲,必须要管理好自己所饲养的动物,规范饲养、文明饲养,严禁饲养大型危险动物,避免因其饲养、管理不善对别人造成侵权,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受害人来讲,要及时找到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及时保留证据,必要时可以报警求助,以保证将来的维权。普通市民不要故意逗猫、狗类宠物,以免受伤后还需自己支付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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