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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配合创卫行动开出首张罚单

【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金 涛)放置锥筒、安装地锁,市区道路边的公共停车位上不时可以见到这类物品。近期,有些商铺和单位将交警部门在门前新划出的公共停车位圈占起来。昨日上午,交警部门表示,私占车位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对一些商铺私自侵占公共停车位进行告知拆除,并开出了首张侵占公共停车位罚单。

昨日上午,在海州古城的街道上,一家酒店门前的停车位上,被店家安装了地锁。交警海州三大队副大队长张文华要求酒店老板将地锁拆除。酒店老板称,“这是以前装的,因为不好拆,就把它焊死了,早就不用了。”张文华告诉对方,现在正在创建卫生城市,一定要拆除,按照《江苏省道路安全条例》第72条规定,如果不撤除的话,将处以500元罚款。”酒店老板连声说“行行行”,表示将尽快拆除。

海州区朝阳西路某快递公司门前的停车位,也被该公司工作人员装上了地锁。交警海州二大队民警说,此前,该公司便有安装地锁的行为,后被交警部门要求拆除,没想到最近又重新装上了。

该公司工作人员称,知道这是公共停车位,但车位如果被别的车停放了,自己公司的车每天便没地方停放。民警告诉他:“这是公共停车位,不是你自己家的。”

由于该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不配合交警部门的执法,民警将他带回大队进一步问话,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这是我市针对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交警海州二大队教导员张来军说,近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了推动我市的创卫工作,在市区新增了8000多个公共停车位,供市民使用。但是有些商家和单位将这些停车位当成了自家专用车位。为了规范停车秩序,交警部门近期对辖区的一些非法占用停车位的情况进行了查纠,对于违反规定在停车位上设置障碍影响停车位使用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处以500元的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占用,如果市民发现有私自侵占的现象,可以向交警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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