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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新通知 行政事业单位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胡笳 通讯员 沈闯)笔者从22日市物价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物价局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收费必须公开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行政收费改革力度,规范政务服务收费行为,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尤其是2015年以来,为进一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规范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收费单位行政审批的收费行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市物价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共同印发了《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为持续推进清费降本减负工作,深入开展“2016价格服务企业深化年”活动,在原有成效基础上,市物价局与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收费公示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以及其他机构。

根据新《通知》,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将所有收费进行公开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收费范围、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外部经营者到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有偿经营配套服务的,必须遵循合理合法、诚实守信、自愿有偿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其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及公示其他相关内容,收费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通知》对公示方法给予了明确规范。根据《通知》,市物价部门分别制定了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经营性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公示样表,要求全市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和各窗口单位按不同方法进行收费公示。其中,各政务服务中心应在大厅等涉及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设施公示与收费相关的信息。各收费单位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公示牌,在窗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如有特殊要求的,由收费单位将公示样式及内容报当地物价局、政务服务中心,经审核后予以公示。

为了避免部分机构将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通知》要求,对还未实行公示或者公示不符合规范的单位,要责令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政务服务收费政策、收费公示内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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