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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降为19%

【连网】  (记 者 陈 兵 通讯员 朱泳名)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我市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阶段性降低至19%,个人缴费比例和个体工商业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不变。

据了解,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省里统一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阶段性降低至19%,个人缴费比例和个体工商业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不变,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已于2016年8月调整完毕,同时参保单位按原费率缴纳今年5至7月份养老保险费的,其多缴费用将予以退还。经测算,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可减轻企业缴费负担近2亿元。

据了解,此次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是继我市在职工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个险种降低费率后,再次降低社保费率。同时,我市将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做实缴费基数,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保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政策落到实处,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激发企业活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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