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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起连云港有3851起行人非机动车违法受处罚

【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武娜 通讯员 焦亮 金涛)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道路出行安全。8月24日上午,市交警部门在市区集中开展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据统计,仅一个上午,市交警支队海州一大队、二大队就查处了79起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8月24日,笔者从交警部门获悉,8月1日以来,已有3851起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受处罚。

上午7点30分,一位市民看见机动车指示灯向左拐显示绿色通行,他便骑着电动车从机动车道向左行驶,而此时非机动车指示灯显示为红色禁行,执勤民警将其拦下,对其告知,他的这个行为属于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行驶,是违法的。他说,他每次通过朝阳路与郁州路交叉路口时都会习惯看机动车道上的信号灯,待左转绿灯亮时就会将电动车骑上机动车道,快速穿过马路,然后进入对面的非机动车道。面对执勤民警开出的20元处罚单,他说,“真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要不是今天被执勤民警拦下来出发,我还以为就应该这么走呢,以后骑车我一定会注意的。”

海州二大队副大队长阚苏承介绍,朝阳路与郁州路交汇路口属于比较规范的,拥有导流区、分流区,实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完全分离的路口,行人和非机动车要看位于人行道一侧的信号灯从导流区通过路口,这和朝阳路与瀛洲路交汇路口机动车、非机动车没有完全隔离,并且共用信号灯的情况是有区别的。

随后,记者在市区朝阳路与郁州路交叉口看到,不少非机动车驾驶员因此行为被拦下,还有个别非机动车驾驶员有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拦下处罚并教育。

不久,一辆载货三轮车带着货物和三人也从机动车道行驶而来,被执勤民警拦下,告知其占用车道行驶,被罚20元。据统计,仅8月24日上午,市交警支队海州一大队、二大队就处罚了79起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执勤民警在开展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中秉承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查处非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力争做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据统计,从8月1日以来,已有3851起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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