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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在这偷去其他网吧抢” 教唆他人抢劫获刑

【连网】(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孙 华)近日,灌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教唆他人实施抢劫的刑事案件。教唆者和抢劫者均被以抢劫罪判刑并处罚金。

唐某是灌云县城某网吧网管,王某经常到该网吧上网,一来二去,二人便相识了。

今年1月30日上午,王某又来该网吧上网。玩了一会,因钱用完就没有继续上网,便到吧台处与唐某聊天。

王某问唐某:“你们网吧楼上有没有东西好偷?”唐某怕王某在这偷东西对网吧影响不好,就建议王某说:“你在这也偷不到什么值钱的东西,不如去其他黑网吧,拿砖头吓吓小孩抢点钱用用。”

为劝说王某离开自己的网吧,唐某便跟他吹起了牛皮,称自己何时在何网吧抢了多少钱……

王某年少无知,便信以为真,于当天中午至灌云县城另一家网吧,持匕首实施了抢劫,抢得人民币185元。抢劫成功后,王某回来将抢劫经过告诉唐某,唐某很得意地让王某请自己喝了一瓶饮料。

受害人被抢劫后便到公安机关报案。次日,王某和唐某在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两人均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灌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提议、劝说王某到其他网吧实施抢劫,被告人王某于当天至灌云县城其他网吧实施抢劫,并抢得财物。被告人唐某和王某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最终,灌云县人民法院认定唐某与王某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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