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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200元/月 未领到可以投诉

【连网】笔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江苏省2016年高温津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最迟10月到账。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我省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需要提醒的是:自2013年5月1日起,我省将高温津贴纳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而清凉饮料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来冲抵高温津贴。如果市民遭遇高温津贴应发不发的情况,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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