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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大树砸伤老人 相关管理单位或担责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锦林)好端端的在路上骑车,突然被路边倒下的大树砸伤,如果说这是一种天灾,那事后找到肇事大树所在的社区、街道、绿化等部门,却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出来为大树伤人善后和承担管理责任,则是一种人祸,让人心寒和无奈。最近,市民顾先生就遭遇到这样的窝心事:前不久,在送孩子上兴趣班的途中,莫名其妙地被民主东路一棵倾倒的大树连人带车砸倒受伤,之后找到社区、街道、绿化等部门要求解决被大树砸伤的医疗费用时,几个部门都成称肇事大树不在自己的管理范围内,结果导致自己被大树砸伤十几天了,不仅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和个人来过问,而且医疗费用等相关损失也无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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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事发现场

市民反映:大树砸伤路人却无人担责

日前,市民顾女士向记者反映,7月13日下午,她父亲骑车送小孩去上兴趣班,在民主东路被路边突然倒下的一棵大树连人带车压倒,导致老人颈部、胳膊、肩膀、腰部等多处受伤。所幸现场目击市民及时联系了110、120,将老人送到了医院。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老人颈部、胳膊等部位的外伤已基本治愈,但腰部伤情依旧较为严重,需要继续治疗,目前已花去医疗费3000多元,但老人被大树砸伤后的医疗费等损失一直没人过问,没有任何一个管理部门解决此事。

“老人被砸伤后,不仅没有任何人来看望一下老人,而且当我们找到社区、街道、绿化等相关单位要求解决由此造成的医疗费用等损失时,他们却纷纷撇清责任,都说这棵大树不归自己管护。后来想12345政府热线反映,热线工作人员说会联系有关单位处理此事,可至今没有下文。 ”顾女士对此十分不解:诺大的一棵树平时就没有管理责任单位吗?难道这个地方是城市管理真空地带?“幸好这次我父亲受伤不是很重,要是引发了路人伤亡的事故,相关部门也能这样熟视无睹,置之不理吗?相关单位对大树的管理缺失造成路人被砸伤的后果,总不能由路人自己来买单吧?”顾女士希望有关部门切实能担负起管理责任,为肇事大树善后,及时解决她父亲医疗费用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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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身体多处被大树砸伤

记者调查:相关部门皆称与伤人大树无关

昨日上午,记者在民主东路马路市场看到,尽管大树倾倒伤人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但倾倒的大树树干部分还留在原地,而树枝则被锯断堆到了旁边的一块拆迁空地里了。“当时树倒下来的时候,恰好许多摊贩还没出摊,路上的行人也比较少,要是发生在上午,那后果就不敢设想了,受伤的就不是一两人了”说起当天大树倾倒的情形,一位摊贩表示至今还后怕。

那这棵惹祸的大树当初是栽种的?它又归谁管理维护呢?随后,记者就此走访了相关部门。“通常,居民区里背街小巷的绿化树木由我们社区管护,而这棵树在民主东路上,它不属于社区的管护范围。”站北社区一名工作人员说,由于这棵树长在这里有二三十年了,社区也不清楚这棵树是自然生长的还是原先的老住户栽种的,所以现在很难确定这棵树有没有产权人以及产权人是谁。

同样,对于这棵肇事大树的管理责任,作为大树所在地管理机构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海州区新浦街道创卫办陈主任解释,“这棵树虽然在我们辖区范围内,但也没有相关文件明确说辖区范围内的绿化树木一定由街道来负责管护,而且这棵树在民主东路路边,又不在背街小巷,所以我们认为这棵树不在街道的管理职责中。”记者问该街道对辖区绿化工作如何开展的,有没有从街道层面对绿化管理工作做了制度性的安排,陈主任表示,以前他不负责这一块,最近城市创卫才接手相关工作,所以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

那民主东路这棵惹祸的大树到底该归谁管呢?记者采访了海州区绿化养护管理一处副主任周岩。他介绍,《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单位负责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民主东路既不是城市主次干道,而且绿化部门也没有在那里栽种行道树,所以民主东路现有树木不属于园林绿化部门管理范围,根据相关规定,应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律师说法:管理单位应承担管理责任

针对没有管理单位出来为伤人大树善后的问题,法律人士表示,如果伤人大树有产权所有人,那由产权所有人来承担管理责任,如果大树没有产权所有人,那绿化管理单位要承担管理责任。针对相关部门之间对大树的管理责任无法明确的情况,律师建议市民可以将相关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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