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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气象局公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公众发布渠道

【连网】  (见习记者 赵梦若 通讯员 张银意)近日,记者从市气象局获悉,为提升公众灾害防御能力,根据《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市气象部门将通过网站、微博、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根据专家预测,今年由于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持续影响,我市发生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概率较大。为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提升公众灾害防御能力,市气象局将利用网站(连云港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号发布网)、微博(@连云港市气象)、广播(连云港新闻广播、连云港交通广播)、电视(连云港综合、公共、影视频道滚动字幕播出)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发布重大气象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另据悉,市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台按照“江苏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管理办法”向公众发布市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县区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公众发布渠道由县区气象部门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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