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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未到 连云港赣榆45亩山地“一女二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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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维彬建设的办公用房已被人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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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维彬建设的养殖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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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维彬的承包地现状。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炜)“承包的45亩山地还有35年才到期,上个月准备将场地租用给客商时才知道,自己的45亩山地已被原村支书在2011年底发包给其他乡镇的村民了。更让人气愤的是原山地承租人私下将600多平方米的养殖场房作价卖给了新的承包人,如今仍在承包期内的场地、房屋却被他人占用了无法追回,未到期的承包地怎么能一女二嫁呢?”日前,赣榆区石桥镇杨洼村村民反映说,他的承包地被原任村支书私下发包给他人了,承包地如今无法使用,自己出资建设的厂房也成了他人的财产,陷入困境的他不知该怎么办。

村民反映:承包期未到  山地被转包

日前,赣榆区石桥镇杨洼村村民仲维彬反映说,2001年3月间,在镇、村领导的动员下,他出资3万元承包了杨洼村山地2个石塘,土地面积共计约45亩。当时按照合同约定,他在开采塘渣的期间,负责铺垫村庄道路。其中坐落在2组东岭的1个石塘承包期五年,2005年3月20日到期。坐落于3组原靠工办石塘的承包期是50年,合同到期时间是2051年3月20日。期间,仲维彬还捐款10多万元支持镇里公益事业建设。

2014年,北京一位姓沈的投资商找到他商谈,拟租用45亩山地建设养殖场养羊,双方签订了租用场地合同,并约定先由仲维彬垫资建设养殖厂房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最后他投资27万余元建设了600度平方米养殖厂房及4间办公用房给沈姓投资人使用,沈姓投资人并写下了欠条。没有多久,沈姓投资人与本镇小龙头村的王其花结婚,两人共同经营养殖场,一年后因为经济亏损,沈姓投资人提前违反合同。随后,沈姓投资人离婚时,私下将养殖厂房使用权,转到了前妻王其花的名下。今年5月初,仲维彬带着其他客商前来查看场地时,才知道自己的45亩承包地已被原村支书刘传胜转包给了金山镇的韦有排。自己出资建设的厂房,也已被王其花作价2.8万元卖给了韦有排。“这本来是我的承包地,还有35年才到期,现在却成了人家的,心里堵得慌啊。”仲维彬气愤地说。

记者调查:承包地“一女二嫁”

6月14日上午,在仲维彬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仲维彬承包的山地现场。记者注意到,仲维彬的承包地位于泊船山南麓,南半部是一块荒废地,地面上堆积有黄砂与水泥管。中间为一个开采过的塘口,塘口北侧就是仲维彬建设的4间办公用房,如今已经被韦有排派人占用了。办公房后面的半山坡上是仲维彬出资建设的10多间宽大的养殖厂房。仲维彬告诉记者,这片山地就是他承包的3组的地块,面积约45亩。要不是5月初,他带领拟租用场地的其他客商前来考察时,至今也不知道自己的承包地与房子被人发包、转让了。仲维彬说,前年,北京的小沈来投资养羊时与他商定,先由他垫资建设养殖厂房,建房资金的本金及利息,小沈分期偿还,如今小沈不但跑走了,还把山地经营权与房子使用权全转到了其前妻王其花的名下。更人窝火的是,王其把他建设的房子作价卖给了山地新的承包人韦有排。发现承包地被原村支书刘传胜私下发包后,他多次找到现任村干部追讨土地承包权与房屋使用权,村干部总是说,村里不好处理此事而不予过问。

村里回应:新的合同违规签订

昨日下午,就仲维彬未到期的承包地被原村支书二次发包的事情,记者采访了杨洼村委会主任王发兵,他介绍说,他一直任职杨洼村委会主任,2011年底,时任村支书刘传胜在没有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自己私下与韦有排签订了200多亩土地承包合同,当时韦有排缴纳承包费30年的承包费100余万元,而刘传胜交给村会计入账的只有20年承包费,其中30多万元承包金被刘传胜装进了自己腰包。后来,县纪委审查后,追缴并没收了刘传胜侵占的承包金。刘传胜因侵占承包费受到了纪委部门的处理。

王发兵表示,他一直是杨洼村的法人代表,刘传胜与韦有排签订的合同他和其他村干部都不知情,况且合同书是刘传胜的签名,而不是法人代表他的签名。仲维彬的45亩承包地被原村支书私下二次发包,现在村里不好处理,他建议仲维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承包地纠纷问题。  

律师说法:合同不能擅自变更解除

市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连生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合同主体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权利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便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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