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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网游”玩家百度推广钓鱼网站赣榆获刑

【连网】(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岳仁龙 刘尚岗)网游玩家自制钓鱼程序线上售卖,用于窃取互联网用户游戏账号、密码,盗卖他人游戏装备和游戏币,甚至通过百度推广宣传自己的钓鱼网站,一年获利20多万元。近日,赣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典型案件,五名当事人均受到法律制裁。

“游戏”人生琢磨生财之道

今年26岁的许某是天津人,读完中专后,先后在几家中介公司上班,后来一直待业,天天在家上网玩游戏。

时间长了,许某成了水平不低的“玩家”,开始琢磨生财之道。2013年2月,他开始通过游戏代练以及卖游戏装备的方式赚点“小钱”。渐渐地,觉得不过瘾。

后来,他干脆从网上下载网站模板、钓鱼网站源代码和后台程序,每月花100多元,在网上租用一个服务器,根据游戏官方网站格式进行套用,将制作完成的钓鱼网站上传到服务器,就可以成为“牟利”的工具了。

线下制作线上销售钓鱼程序

许某先后制作了20多款热门网游的钓鱼网站,并建立专门销售钓鱼程序的“外群———网游钓鱼联盟”QQ群,最高峰时群内至少有900人。

对于有意向的群成员,许某会邀请他们加入更小范围的内群,然后通过支付宝、财付通以及银行卡转账等支付形式,向群成员销售钓鱼程序,每个程序每月200元至450元不等,用于窃取互联网用户游戏账号、密码,盗卖他人游戏装备和游戏币获利。

直至案发,被告人许某靠销售钓鱼程序非法获利人民币27000余元。

合伙作案,百度推广钓鱼网站

据许某供述,其固定销售对象至少有几十人。

2013年底至2014年11月间,张某(赣榆人)及李某、成某、刘某(均为外省人)通过朋友介绍,或者在游戏内看见许某在喊话出售钓鱼软件,他们分别和许某联系,加入了QQ群。

刚开始,他们各自从许某处购买钓鱼程序,后来因为在同一个群内经常联系,几个人就商量共同承担费用,由李某一人购买,其余的人可以用其分配的子账号登录钓鱼网站。   

由于游戏的分区非常多,所以他们就分工进行,每个人负责几个区进行宣传。租用钓鱼程序、自动喊话器和自动发送邮件软件程序后,就通过游戏内部喊话以及发邮件至玩家信箱的方式宣传,甚至还通过百度推广的形式宣传自己的钓鱼网站。

窃取游戏账户数万个

除了靠出售钓鱼程序非法获利,他们同时也会操作钓鱼程序窃取玩家的账户信息。

几名被告人在游戏内称,游戏玩家搜索并登录网站就可以领取游戏装备等奖励。

许多游戏玩家登录到模仿的官方网站之后,输入账户和密码,就会被告知,对他们的奖励会在24小时之内邮寄至他们的游戏账户。

此时,许某等人就可以通过后台程序记录和窃取这些信息,之后就会通过登录对方账户,直接将比较值钱的游戏金币及装备转移至自己的账户内,再通过“5173”、“3yx”等第三方游戏交易平台,将这些虚拟的物品销售变现。

在短短一年左右的时间内,几名被告人先后窃取的游戏账户达到数万个,合计获利达到20余万元。其中仅成某一人窃取《剑灵》一款游戏的账户就超过1万个。

案发 五人均获刑

2014年11月份,赣榆区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接到网民报警称,游戏账号被盗,损失上万元。

警方通过调查,初步确定了几个网站是钓鱼网站后,围绕本地类似游戏账号被盗案件,发现本地一名张姓男子在几个钓鱼网站比较活跃,随即民警对张某进行调查。

确定张某很有可能就是盗取他人游戏账号,然后进行出售获利的犯罪嫌疑人,随即将其抓获。张某落网后,交代出了自己的“上线”许某。

在掌握大量证据后,去年5月,赣榆警方兵分四路,分别赶赴天津、浙江、上海、深圳等地,抓获许某等人。在他们的居住处,查获了大量作案用的电脑、游戏软件及银行卡等物品。

近日,这起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赣榆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牟利为目的,提供专门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几名同伙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三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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