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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或无法全额继承父母房产?是真的!

【连网】  (王文 李力)都说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可在法律面前,真相却是未必。近段时间,微信朋友圈的一则微信让人大跌眼镜,这篇名为《父母去世,房子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的文章引发许多人关注。文中提及已去世的父母,留下的财产清清楚楚:一套价值几百万元的房子;去世父母的子女,也清清楚楚,只有一个独生女儿。为何独生女儿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遇到那么多弯弯绕?

不少人都对文中事实半信半疑,而笔者采访时发现,倘若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未将房产赠予子女,确实过世后其房产(遗产)等都有可能被其兄弟姐妹参与瓜分,无法令子女全额继承。连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浩表示:“为人父母者上了50岁以后,最好都立个遗嘱,这样万一过世以后,方能确保遗产如自己心意分配。”

回放:独生女无法继承全部父母遗产?

这篇微信文章中提及,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房管局要求小丽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跑到公证处后,工作人员则要求她把她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小丽顿时傻了眼,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奶奶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更麻烦的是,不少亲戚分布全国各地,个别亲戚还远在国外,一时间很难召集齐,无法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很多人看完这篇文章后,纷纷留言:这是真的吗?真的吗?

解答:父母早逝,容易产生转继承

“小丽遇到的难题,是真的!但这并不是法律上的新概念。继承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在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继承法》里就有明确规定。”王浩说,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再来看小丽的案例。通常情况下,小丽父母的房屋产权,父母各占1/2份额。小丽父亲去世时未留下遗嘱,且小丽奶奶健在。由于小丽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小丽母亲)、子女(独生女小丽)、父母(小丽奶奶)。三人原则上应均分小丽父亲1/2的房产份额,结合考虑小丽母亲原有的1/2的房产份额。该房产份额比例应为:小丽母亲占1/2+1/6=4/6,小丽占1/6,小丽奶奶占1/6。

生活中,小丽奶奶有权收下1/6份额,也有权放弃1/6份额。放弃的话,应当有明确的书面表示。本案中,由于小丽奶奶生前没有明确表态,且老人没有留下遗嘱。随着老人的去世,如今这1/6的房产份额,已成为小丽奶奶遗产的一部分,应由小丽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这种特殊的继承,就是我国继承制度中的“转继承”。转继承又叫“再继承、再转继承、连续继承”。是指继承人(小丽奶奶)在被继承人(小丽父亲)死亡后,实际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内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承受。

“小丽的继承难,就卡在转继承上。”王浩分析,如今小丽要想完成继承公证,就必须把小丽奶奶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召集到公证处来办手续。外地亲戚如果自愿放弃继承的,也要提供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再寄到小丽所在地杭州。这对小丽来说费时费力,是比较复杂的。  

支招:提前立下遗嘱

为人父母一般都疼爱自己的子女,若想自己的财产在百年以后顺利被子女继承,最保险的方式就是立下公证遗嘱。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老年人的兄弟姐妹多,一旦发生转继承,而且兄弟姐妹见钱眼开的话,自己想留给子女的财产份额就会被瓜分掉一些。

“如果疼自己的子女,生前立遗嘱是必需的,而且也是最保险的。”王浩认为,为人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立了遗嘱发现子女不孝随时可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而笔者在房产部门采访时得知,就算父母立了书面遗嘱,也要凭着公证书才可以来办理产权过户。已故父母的遗嘱一定要经过公证处的公证,再凭着继承公证书、父母的房产证原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继承人亲自到房产部门办理。当然,也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但是继承一般没法起诉,最佳办法只能是去做公证。

那么,继承公证需要怎么办?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如果继承人为独生子女,在父母已故的情况下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父母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的话也需要提供他们的死亡证明,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尚健在,那他们也有权参与分配房产,如果老人放弃继承,需一起到公证处办公证。此外,继承人还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到已故父母一方的单位开具,证明父母及其配偶,和子女的关系。

没遗嘱又想获全额房产怎么办?

王浩提醒,大多为人父母从未想继承儿女财产,但不幸事情发生,老人法定继承应得子女房产份额,如果不放弃又不办遗嘱,会在老人死后又发生法定继承,原分享的房产重新分配,不可能再全部还给已故子女的子女。这绝对不是大多数老人的意愿,但又必须屈从法律。所以一定要注意及时处置继承子女的房产和其他财产。

王浩认为,按传统和亲情,其他亲友一般不会去争。比如文中提到的小丽,继承发生后,还得一个个去找有继承奶奶房产的所有人,让他们放弃继承,住得太远或在国外可以让他们到当地公证处或领事馆办弃产公证,特别注明房产归谁,并将公证书邮寄回来,集中后再到公证处办继承公证。实在找不到法定继承人,房产证里还需保留他们份额,如果想报失踪或死亡更麻烦。简而言之,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还需要其他有权继承人书面公证同意放弃继承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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