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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到民政办理领养手续 因争执竟砸坏警车

【连网】  (记 者 赵芳 通讯员 王鸿 张敏)酒后带着母亲和侄儿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结果和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他趁着酒劲竟然砸坏警车。近日,连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酒后无故损坏警车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

东海县人张某今年27岁,初中文化。2015年7月的一天下午,张某酒后带着母亲和侄儿,来到到东海县民政部门办理相关领养事宜。在办理的过程中,张某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决定报警处理。

张某的母亲见状,赶紧把张某强拉到民政大厅门外。见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要报警,张某酒劲一下冲上了头,看见门外停着一辆检察院的警车,便顺手从路边拔起一支反光标杆,将警车前后车窗玻璃及右倒车镜砸坏砸坏(经鉴定,价值1970元)。

随后,警车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袁某立即上前制止,并欲夺取张某手中的标杆,被张某挥拳殴打,导致左耳受伤流血。警车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徐某拿出手机准备报警,结果在按号码的时候手机被张某一把夺去,并摔碎在地上。后来,公安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制止了张某的行为,并将其抓获归案。

归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赔偿被害单位及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单位和被害人的谅解。

连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共计价值2170元,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即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被告人张某宣告缓刑。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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