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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就餐车内物品失窃 免费停车也应担责

【连网】(记者 侍敏 通讯员 孙旭)晚上吃了一顿饭,没想到停在饭店门前的汽车就被撬了,不仅撬坏了两把锁,车内两条价值近两千元的香烟以及一张余额一千多元的加油卡也同时失窃了。向商家索要赔偿,对方竟以提供“免费停车”为由加以拒绝。最近,灌云消费者王先生就遭遇这样的窝心事。那么,提供免费停车的商家真能免责吗?

饭店就餐 车内物品失窃

王先生不久前带着家人在灌云一家饭店就餐,期间按照饭店工作人员指引将车停至门前停车场,随后与家人进入饭店就餐。然而吃完饭后,他发现车辆驾驶室一侧以及后备厢门锁被撬,车内两条价值近两千元的香烟以及一张余额一千多元的加油卡同时不见了踪影。

饭店就餐时车子失窃,王先生自然首先去找饭店经营者索赔。然而对方表示,因为提供的是免费停车服务,而且饭店工作人员也提醒他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所以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过考虑到王先生的确是在饭店就餐时被盗,所以同意免去150元的餐费。

免费停车也要担责 赔偿金额还须举证

对于王先生的遭遇,灌云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商家以“免费停车”为由拒绝承担就餐消费者失窃应担的责任是不对的。首先,消费者是到饭店就餐,饭店才为其提供免费停车服务的,该服务可视为消费者用餐的“赠品”。

“作为经营者,应当对停放在自己停车场内的消费者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即使免费停车,商家也要承担责任。”该负责人表示,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要求被告赔偿所有损失,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很多消费者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车内丢失物品的存在以及价值,因此一旦涉及到赔偿的具体数额,便会产生纠纷。

此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在接受停车就餐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享有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的权利。

临近春节 切记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临近春节,各种聚会、出行越来越多,为了防患于未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以及洗浴中心等公共场所停放车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将贵重的物品、现金等随身携带,切勿留放在车内;其次,停车后应当及时向保管人,也就是商家索要保管凭证,有收费的更要索取发票或收据;此外,一旦出现车辆被盗、毁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方面可方便公安侦查,尽早破案,另一方面报案时的一些材料也是你今后向商家索赔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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