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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第二天自首 男子让尘封10年的悬案结案

【连网】(记者 徐理想 通讯员 陈彪) 10年前的一天夜里,我市某交叉路口发生一起抢劫案,尽管当时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也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但由于受害人提供的线索太少,事发现场又是道路监控的死角,因此这起案件至今没有侦破。日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终于忍受不住内心煎熬,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自首,这起尘封了10年的案件得以结案。

令所有人都感到惊奇的是,犯罪嫌疑人李某投案自首的前一天是与其女友登记结婚的日子。按常理二人已走进婚姻的殿堂,然而10年前的那起抢劫案始终让李某彻夜难眠,终于无法忍受内心的煎熬,李某决定解开心结,在婚前向女友坦白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过。

李某婚前的坦诚获得了女友及其家人的原谅,女友知道他内心饱受折磨后,为帮李某解开这个心结,同意了他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的想法。于是,李某在领取结婚证后的第二天选择了自首。

自首后,李某供述了自己在2005年4月底的一天晚上实施抢劫的全过程。当时李某还在我市某学校读中专,当走至苍梧路和东盐河路交叉口西北方的一条小路上,发现有一名学生走在路上,因为那天晚上他没钱上网,遂临时起意将受害人拖至黑暗处,压制受害人使其无法反抗,实施了抢劫行为,从受害人身上抢了13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当时了解到受害人是个学生,李某还给受害人留了10元钱,说是给受害人坐车用。事后李某将手机卖了600元,钱都被他用掉了。在李某销赃的过程中,被预伏的公安人员发现,但是李某还是成功逃脱了。至今李某仍清晰记得自己抢劫的过程和作案后差点被公安人员抓获的情形,因为这些事多少年来无数次在他脑海中出现,历历在目。

该案取证过程中,办案民警经过多方了解,得知当年的受害人现在在南京工作,在与受害人谈话过程中,受害人清晰讲出了当年被抢劫的过程。受害人说:“每当自己走夜路,便会想起当年被抢劫的事情,走夜路时便会感到害怕,这种心有余悸的感觉没有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消失。”

办案民警表示,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的行为构成自首,由于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因此李某的抢劫行为将依法得到从轻处理。

此外,李某选择自首,也是他送给女友的特殊结婚“礼物”,这表示他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今后更能为新成立的家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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