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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不孝顺, 老人该如何维权?

【连网】(孙宜苓 王绪波 朱银平)平时不对父母尽赡养义务,甚至还会动手相向;农忙时节,不仅不帮助收割,反而将收割下来的粮食强行拿回自己家。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海州区板浦镇。近日,通过当地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努力和调解,一直未尽赡养义务的儿子,终于开始按月给父母生活费了。

日前,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刚到单位便看到两位老人站在援助中心大厅门口,于是赶紧把老人领进接待中心,倾听了他们的讲述。张大爷告诉工作人员,他们老两口来自板浦镇,家里还种着一亩农田。时值秋收,大儿子不仅不帮助老人收割,反而把粮食强行拖回自己家。平日里,大儿子从不给赡养费,有时甚至还动手相向,因此两位老人一直住在小儿子家。

虽然村委会和镇里多次调解,但均未起到效果,他们此次前来寻求帮助,就是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向大儿子索要赡养费。听了老人的话,工作人员当即联系了律师和张大爷的两个儿子。在工作人员和律师的调解下,张大爷的大儿子最终同意和弟弟每人每月支付张大爷老两口650元生活费,两位老人继续居住在弟弟家中。

法律援助律师告诉笔者,近年来,赡养费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但很多老人并不清楚如何维权。在此,律师建议,如果老人想通过诉讼途径索要赡养费,首先要满足老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物质保障的条件。这一条件满足后,老人在何处起诉也有说法。管辖法院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但子女不在同一个辖区,可以采用“被告就原告”的特殊情形。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

法律人士提醒,古人云,子欲养而亲不待,希望每位市民都能尽到做子女的责任,常回家看看,关心老人的生活起居以及精神需求。有的子女因为工作忙没有时间,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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