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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15年度共有产权经济房申报工作全面启动

【连网】(记者 朱国操 通讯员 孙 婧 王竹芳) 市区2015年度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工作目前已全面启动,本次申购主要面向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赣榆区)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购工作截止到12月20日,符合条件的家庭抓紧到辖区街道办事处等服务窗口领取相关表格积极参与申购,早日实现安居梦。

房源既有现房也有期房

“本次海州区参与申购的房源位于海州开发区经二路西、南朐路北的永安新村小区,以及位于新建东路北、学院路东的茗昇花园小区。”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中,永安新村小区房源为期房,茗昇花园小区房源为前期剩余现房。此外,连云区和开发区的房源是位于连云区经九路东、核电路南的茗怡小区。

“所有房源均为小高层或高层楼房。”该工作人员介绍说,家庭成员数不同,可享受的保障面积也不一样,2口人家庭的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3口人家庭,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4口人及以上家庭,保障面积为80平方米。

参与申报需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申报工作主要面对的是市区(不含赣榆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该工作人员说,这些家庭还必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才能参与申购。

首先,申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应低于19700元,而且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并在本地居住3年以上。此外,申购家庭名下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购家庭现有房屋面积(含房改房、私房等)合并计算;申购家庭成员之间还应具有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这些情形包括:申购家庭在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市区有房产转让行为;申购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拥有私有产权房屋,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本人或者配偶已经承租公有住房;在本市市区已经领取征收补偿金(房屋征收补偿金超过20万元或征收房屋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或已签订安置房合同的;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以及其他不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政策的。

街道等多处可领申请表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各街道办事处、各区住建局、市住房保障中心服务大厅等窗口领取《连云港市市区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和住房状况证明等表格,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

“为了确保申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本次申报仍延续‘三级审核两轮公示’制度。”该工作人员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申请资料的受理、初审工作,并对初审通过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申请人。

房源地点不得随意选择

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房源实际,先按分配房源数量通过电脑摇号产生入围家庭和选房顺序号,然后再依据选房顺序号通过电脑选房系统进行选房。

“如果已安排选房的家庭中途放弃,将按照选房顺序依次递进。”该工作人员提醒说,放弃选房的家庭和未入围的家庭都将被取消相应保障资格。

“另一个需要提醒的是,本次申购申请人不得随意选择房源地点。”该工作人员说,海州区的分配选房按照选房顺序先从茗昇花园小区剩余现房开始,待房源分配结束后再转入永安新村小区期房选房;连云区、开发区的分配选房先从茗怡小区现房开始,待房源分配结束后再转入期房选房。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购房,保障资格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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