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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爹 “电瓶一年换新” 竟以进货时间为准?

【连网】(记 者 侍 敏 通讯员 艾洪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商品“三包期”应从发票开具日期算起。然而消费者沈先生新买的电动车骑了不到一年电瓶就坏了,却被经销商以“超过一年”为由拒绝免费换新,原来对方竟以自己的进货日期计算“三包期”!近日,沈先生将遭遇投诉至当地工商部门,最终免费更换了一组新电瓶。

沈先生称,去年年底,自己通过以旧换新,在连云一家电动车专卖店换购了一辆新车,最近发现电瓶充不进电,想到当初购买时商家承诺,电瓶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换新,遂找到经销商要求兑现。然而对方对他的车辆进行检查后表示,车子已经过了一年“三包期”,所以要想更换电瓶,得自掏腰包。

当初购买电动车的发票还在,上面的日期显示,电动车购买还不到一年时间,怎么就过了“三包期”呢?对于沈先生的质疑,经销商拿出自己的进货凭证告诉他,这是电动车的进货时间,按照厂家规定,电动车电瓶的一年质保期从进货日期算起,所以他购买的电瓶已经过了质保期。

“我记得‘三包期’应该是从消费者的购买日期算起,怎么变成按商家的进货日期算起呢?”沈先生表示,那如果电动车已经被商家库存一年了,是不是就意味着不再“三包”了呢?

对于沈先生的遭遇,当地工商部门表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商品“三包期”是从消费者购买日期,也就是发票开具日期算起,而不是以商家进货日期为准。至于电动车经销商以“厂家规定”推卸责任,当然也是不正确的。

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经销商答应为沈先生免费更换新电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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