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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三轮”闯红灯 撞倒摩托再逃逸

【连网】(记者 梁洪胜)10月11日晚上,市区海宁大道与通灌路交叉路口,一辆“红三轮”与摩托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严重,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后倒地,“红三轮”驾驶员却驾车逃逸。

当天晚上6时20分许,记者来到事发现场,七八米长的路面上散落着大量碎玻璃碴,附近车辆经过时都小心绕行。现场摩托车驾驶员趴在地上,一脸痛苦的表情,一位好心人正将他慢慢扶坐起来。摩托车车头零部件已经被撞碎裂,掉落在地,车上的部分车体已经变形。

受伤的摩托车驾驶员姓卞,他告诉记者,十几分钟前,自己开车准备回家,在经过这个路口时发生了撞车。“我看到前面是绿灯,就开车慢慢准备拐弯,刚到这里,对面路口就跑出来一辆红色的三轮车,轰隆一声就把我撞倒了!”卞师傅说,自己被撞倒后,头有些晕,根本爬不起来。“红色三轮车的车窗玻璃已经碎裂,驾驶员看到我倒地,直接开车溜走了!”卞先生气愤地说。现场记者看到卞先生的胳膊、手都流血了,他捂着肚子说,腹部被撞了一下,准备到医院检查。

现场居民张先生说,自己目睹了“红三轮”撞倒摩托车的一幕,“‘红三轮’闯了红灯,原来以为撞了人以后驾驶员会下车查看并将伤者送到医院,结果对方竟然一个倒车,直接往通灌南路跑了!”张先生说自己骑着电动车去追,但无奈对方速度太快,追了十几分钟后,肇事“红三轮”消失在夜幕里。

当天晚上,卞先生和家人报了警。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海郡律师事务所戴高明律师介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驾车时如果发生撞车事故出现有人受伤,相关方驾驶员应该第一时间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一般来说,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戴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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