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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儿子死亡赔偿金 亲妈后妈各执一词对簿公堂

【连网】(记 者 赵 芳 通讯员 王肖琳 张培)8岁儿子上学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死亡,获得巨额死亡赔偿金,因就儿子赔偿金如何分配问题无法达成协商,亲妈后妈对簿公堂。近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死亡赔偿金引起的继承纠纷案件。

飞来横祸

儿子上学途中车祸死亡

张成与刘玲原系夫妻关系,2006年,感情甜蜜的夫妻俩有了一个爱情结晶,儿子出生了,取名张贺。可是,由于丈夫长期在国外打工,夫妻之间感情交流日渐减少,最终双方感到婚姻生活已无法继续。

2012年10月,两人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儿子张贺由父亲张成抚养,母亲刘玲不支付抚养费但有探视权。离婚后不久,同年11月,张成便与李晓宏结婚,之后儿子张贺一直跟随父亲、继母及奶奶一同生活。

2014年10月的一天早上,8岁的张贺像往常一样由奶奶骑车护送去学校,在路口转弯时,一辆突如其来的大货车撞向祖孙二人,张贺不幸当场死亡,奶奶也在车祸中受了伤。

为争赔偿金

亲妈后妈各执一词闹上法庭

2014年11月,海州区法院判决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张成、刘玲及李晓宏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8万余元。面对巨额赔偿金,三人就分配问题进行了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张成携妻李晓宏将前妻刘玲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对此赔偿金进行判决。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主要针对原告李晓宏是否享有死亡赔偿金权利进行激烈争论。

原告张成称,在与被告离婚前,儿子张贺大部分时间是由爷爷奶奶帮忙照顾,被告刘玲在生育孩子不到两年就外出打工,离婚后,儿子也一直由继母李晓宏及爷爷奶奶进行照顾,刘玲住在老家与儿子来往较少,因此刘玲应当少分得赔偿金。

原告李晓宏称,自从嫁入张家便一直同张贺一同生活,对张贺的生活、学习照顾有加,虽然仅仅与儿子生活了不到两年的时间,但母子关系融洽、生活幸福,张贺也将自己作为亲生妈妈看待,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的抚养关系,自己作为继母有权利分割儿子的死亡赔偿金。

刘玲辩称,儿子张贺自出生一直到离婚前都是与自己一同生活的,前夫张成在孩子不到两岁就常年在国外打工,是自己含辛茹苦将儿子抚养到上小学,离婚后,孩子便由父亲张成从老家接到连云港生活,而自己也经常来连探望儿子,虽然没有与儿子一起生活,但作为生母自己对儿子的关心较多,因此与儿子的生活关系最为紧密,应当多分得赔偿金。

由于双方在张贺与谁生活联系紧密这一关键事实问题上各执一词,所述事实出入较大,且双方在赔偿金分配问题上互不相让,庭审几度陷入激烈争吵。

法院判决

根据感情深浅分配

海州区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遗产,而是致害方对死者亲属的补偿。原告张成与被告刘玲系死者的亲生父母,有权获得赔偿,同时,自张成与刘玲离婚后,死者同原告李晓宏共同生活近两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已经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因此李晓宏对该赔偿金也享有一定的份额。

在具体份额的分配上,法官考虑到张贺的死亡对生父生母所带来的情感伤害较深,于是,在对原被告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亲疏远近等情况综合考虑后,判决两原告获得死亡赔偿金除去丧葬费后60%的份额,被告刘玲获得剩余的40%。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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