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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天然气业主赔款2.1万 提醒:会造成安全隐患

【连网】(记 者 陈 兵 通讯员 高一凡)近日,连云港新奥燃气公司查处了一起民用户盗用燃气的行为,对当事人做出气损补偿21000元的处理。新奥燃气公司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此外,私自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私接三通盗用天然气

业主赔偿气价2.1万元

如今,很多市民家中用上了天然气,给日常生活带来方便。然而,有一些人总想“节约”用气,盗用天然气就是其中一招。为了打击盗用气行为,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从8月份起,在全市开展民用户专项核查行动,重点范围是民用磁卡长期不购气或用气异常户、民用磁卡2014年全年购气量小于500方的采暖炉用户、民用普表长期不用气用户(未用气、长期无人户)等。

9月初,新奥燃气工作人员在玉龙花园发现,一个普通民用户家中的燃气设备有异常,这户家里厨房的燃气表前,私自接装了一个三通,当时三通没有连接采暖炉,但明显有盗气的嫌疑。“经过初步判断,这属于不计表用气行为,通过三通直接连上燃气管道。”

最终,新奥燃气公司对该民用户做出气损补偿21000元的处理。“这个气损补偿数额是根据该民用户的采暖炉功率计算出来的,该户是三层别墅,用气量比较大。”当天,该用户就补交了这笔气损补偿款,并承诺对私接三通进行拆除,恢复正常用气。

盗用燃气,每年气损近千万方

用气就要交费,然而,一些人“心疼”用气费高,就想到了盗用。连云港新奥燃气公司安保部主任王晓通说,从目前掌握的调查情况来看,我市私自盗用天然气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公司正常经营造成相当大的损失。“就以盗用气来说,每年公司供销气差达10%左右,一年下来,统计的气损数额在800到1000万方,其中,绝大多数是盗用气造成的。”

新奥燃气公司近期开展的专项核查行动中,已发现3起典型的盗用天然气案件,目前立案1起,处理2起。

私接私改,有很大安全隐患

新奥燃气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按照规定,改装燃气设备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士进行,但事实上有不少民用户在安装采暖炉时都找的是社会上的安装工,并不具备专业资质。此外,也有人擅自私改私接燃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最令人担心的是,私改私接过程属于带气作业,一旦发生燃气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国家于2011年3月起施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其中明确指出,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盗用燃气等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等行为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连云港新奥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与我市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研究,出台关于盗用燃气的具体计算标准和处罚措施,以规范燃气用户的行为,保障用气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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