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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收钱不办事 “黑律师”搅乱基层法律服务市场

【连网】(记 者 徐理想 通讯员 韩 博)“法律服务部”、“法律服务所”、“法律咨询”……在我市各县区基层法院门口,随处可见打着各种旗号的法律服务机构,让一些前来打官司的人眼花缭乱,不知作何选择。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和广大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随之而来的是,法律服务市场出现了一些人为谋取利益,冒充律师从事非法代理活动,这些人被称为“黑律师”。个别“黑律师”甚至不服法院的有效判决,铤而走险,煽动当事人走非法上访的路,制造了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如果你在法院附近一间不起眼的“法律咨询”小房间里找到一位自称“律师”的人,他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对你许下只收少量费用就能打赢官司的承诺,后来却以各种借口向你收费,而案子要么久拖不决,要么远没达到你的预期,那么,你遇到的可能就是“黑律师”。

事件回放:包打官司

“黑律师”收了钱却不办事

徐州李女士的儿子在我市赣榆区工作,2014年8月,李女士收到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通知书,得知儿子因参与抢劫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心急如焚的李女士立即赶往赣榆。由于案件还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李女士不能与儿子见面,无法了解案发时的情况及案件的进展情况,这让她十分着急。就在此时,她无意中看到法院对面一间挂着“法律援助”牌子的办公室,里面的人称自己是律师,认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领导,可以帮李女士的儿子打赢官司,不用坐牢,马上放人。

犹如抓到救命稻草的李女士深信不疑,立即交钱,甚至连委托合同都没看就签了字。然而几个月过去了,李女士并未见到儿子被放出来,数次往返徐连两地,交通费、住宿费倒是花去不少,但对方却一拖再拖,称事情正在办理当中。

无奈的李女士只好到赣榆区司法部门投诉,认为律师违规收费,未按照要求提供法律服务,要求退还委托费用。而经司法部门查实,李女士委托的人并非律师,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建议其向法院起诉。

上述类似案例近几年在赣榆区屡屡出现,因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当事人很容易受到一些所谓法律专业人士的蛊惑而上当受骗。他们往往谎称自己是律师,在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有关系,能帮助当事人把事情搞定。而事实上,这些自称“律师“的人并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也没有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其法律专业知识让人怀疑。

现状:钻法律漏洞

法院门口成“黑律师”聚集地

日前,在赣榆区法院门口的一排门面房前,记者看到,十几间门面房上方都挂着“法律服务部”、“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牌子,一些牌子上还标注着“法院离退休法律工作者”或“离退休法院工作者协会”。

记者随机走进其中的一间屋子,里面只有一位50多岁的男子,自称姓张,是位律师。得知记者要打官司讨回欠款,“张律师”在询问了具体情况后,胸有成竹地说:“这个官司能打。”“那我得给你多少钱啊?”记者问。“张律师”给记者列出了打车、复印资料等打官司需要的种种开支,说要3000元钱,而且要事前给。记者提出万一官司打不赢怎么办时,张律师信誓旦旦地说:“我就是有把握才给你打的,要不然我也不会代理。”

事后,记者到赣榆区司法局咨询,“张律师”并非正规律师。

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成立法律服务机构,都必须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挂牌营业。公民个人一律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那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么多的冒牌律师呢?

“我国对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还没有统一立法,相关规定散见于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颁布的大量规范性文件中,这些规定或规则之间有些还互相冲突。如《律师法》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谋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而三大诉讼法又规定公民个人可以从事诉讼代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目前公民代理的混乱局面。”赣榆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黑律师”正是钻了法律的漏洞,在民事案件中谎称是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来从事公民代理,或假借法律咨询的名义开展有偿服务,打法律的擦边球。

据律师管理业内人士介绍,“黑律师”中既有长期上访的上访户、劳改人员,也有从法院、检察院退休的法官、检察官。他们往往只有名片或自制的“律师工作证”,绝大多数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黑律师”之所以屡屡得手,是因为他们摸透了当事人求胜心切、不懂法律、贪图便宜、省事等心态。

记者了解到,对“黑律师”的处罚仅为财产处罚,没有设置拘留处罚,威慑力不强。《律师法》第55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整治:多部门通力合作

铲除“黑律师”生存土壤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正规律师为市民提供法律服务时,会提供《律师执业证》,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注明委托代理事项与费用,同时提供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加盖公章。为确保当事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建议广大群众在需要法律帮助时,到正规合法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咨询,在办理业务时,要对方出示当年注册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也可拨打12348咨询有关法律问题。

“‘黑律师’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律师形象,破坏了正常的法院审判活动及司法公正,干扰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为了迎合当事人意愿,这些人不讲原则,不讲道德,什么案子都敢接,什么事情都能‘摆平’,结果受害的往往是当事人。”赣榆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黑律师”往往凭着一知半解的法律知识,蛊惑、误导当事人,甚至煽动当事人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而且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今年8月,为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赣榆区司法局、法院、公安等多部门“强强联合”,开展打击“黑律师”专项活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借开设“法律咨询”公司为掩护超范围经营法律服务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我们除了定期开展‘送法下乡’、‘送法入村’活动外,还在司法局网站、律师事务所公示栏、法院办案大厅长期公示全区98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律师的照片、办公电话和职业证号等信息,便于群众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赣榆区司法局希望通过信息公开和提高法律知晓率来铲除“黑律师”的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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