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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过期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被亮红灯

【连网】(记者 赵芳 通讯员 朱亚茜)连日来,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开展清查行动。通过清查行动,8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因为《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被送达行政许可注销告知书。

据悉,消毒产品主要包括抗菌剂、卫生湿巾、乙醇消毒液、化妆棉(纸、巾)、84消毒液、一次性纸杯、纸尿裤、眼镜护理液以及消毒器械等。本次清查行动,主要针对我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持有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4年,有效期限届满后,原卫生许可证无效。经过检查,连云港金缔亚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涉及卫生用品、消毒剂等类消毒产品,均因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被卫生监督部门送达行政许可注销告知书。

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本次告知后,市卫生监督所将汇总相关企业名单统一报至省卫生计生委予以注销。此举将对促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守法经营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此外,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购买消毒液、湿巾、卫生巾、婴儿尿不湿等卫生产品时,要查看其标签(说明书)是否明确标注该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生产地址、保质期、生产日期或批号、配方等必要信息。“如果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书标有医治某种疾病或宣传疗效的消毒产品,都属不合格产品,市民不应购买。一旦用了此类‘消毒产品’,非但起不到消毒作用,反而会伤害身体,不利于健康。”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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