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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实施水环境双向补偿 水质超标上游补偿下游

【连网】(记者 李 江 通讯员 王从帅)为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水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港城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水环境区域双向补偿方案。据了解,相关方案将以“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为原则,将全市9条河流共15个断面列入补偿考核,如不缴纳罚款,财政将直接划扣,补偿资金全部用于补助水污染防治项目。

9条河15个断面列入考核

根据连云港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我市考核河流为沙汪河、青口河、蔷薇河、排淡河、大浦河入海通道(大浦河调尾工程)、盐河、沂南河、通榆河、南六塘河9条河流。考核断面原则上设置在行政交界处、入海口处,共15个断面。

区域补偿考核断面考核因子包括高锰酸盐指数(CODMn)、氨氮、总磷、氟化物(蔷薇河友谊桥、张湾大桥),按照《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以及流域水质保护目标,综合确定各断面水质考核目标。

水质超标则上游补偿下游

据了解,这是我市第一次提出“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即当断面水质超标时,由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予以补偿;当水质达标时,由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予以补偿。

最新的水环境区域补偿方案将更加强硬,将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上缴。按照规定,各县区在收到缴纳资金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省财政和市财政缴纳补偿资金。不按规定缴纳的,由省、市财政从其账户中直接划扣,并视情况暂定或取消达标补偿奖励的评定资格。

倒逼地方提高治污积极性

所有缴纳至市财政的补偿资金,和与省财政结算后的剩余部分及省水环境区域补偿返还资金统一纳入市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除分配给受偿地区外,全部用于补助水污染防治项目。各地根据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使用,专门用于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不得挪作他用。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刘海军表示,罚款并不是最终目的,我市施行该办法,是要以环境资源区域补偿为经济手段,进一步强化相关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来提高其主动治污的积极性,倒逼水质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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