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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爱情”难 专家支招: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连网】  (记者 袁春梅 潘兴祥 营艳) 生活中,很多丧偶老人内心最大的敌人就是孤独,而这些往往是儿女们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都无法满足的,丧偶老人们希望有一个“伴”,陪伴着自己走完人生的后半程,他们渴望一个完美的“夕阳爱情”,来搭伴养老。但因为观念的不同、利益的纠纷,老人们所期盼的“夕阳爱情”并不都能得到儿女们的认同。“夕阳爱情”能不能带来幸福?老人们渴盼的安稳、幸福的晚年生活,有多少儿女能给予支持与祝福?专家对此提出建议,让老人们避免“夕阳爱情”带来的财产等利益纠纷。

八旬老汉迎娶古稀女朋友

近日,已经年过八旬的杨老汉牵着女朋友朱女士的手,走进灌云县婚姻登记处领证,结为合法夫妻,这对老人的婚姻得到了儿女的支持,也得到了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欢迎与祝福。

杨老汉是海州区人,生于1931年,虽然年事已高,但他身体一直很硬朗。离休前,杨老汉一直在省盐务局工作,而今年已经70岁的朱女士是灌云人,从医院退休后就一直闲在家。朱女士与杨老汉一家20多年前就认识,随着朱女士和杨老汉两人的老伴先后离开人世,孤独的两位老人开始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慢慢地,两颗心越贴越近,有了结为连理的想法。

两位老人怀着忐忑的心情,开始试探着把两人的想法,分别告诉自己的子女,令两位老人没有想到的是,子女们都赞成两位老人走到一起。经过几许思量,两人终于相邀走进婚姻登记处,幸福地走到了一起。“每一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不仅仅是年轻人,老年人也一样可以。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丧偶老人追求自己的幸福,让自己的晚年不再孤单。”灌云县婚姻登记处主任杜艳梅表示,近年来高龄老人再婚的比率,较十年前有明显增加。    

过半儿女不赞成老人再婚

杨老汉与朱女士的“夕阳爱情”虽然得到了家人的祝福,但是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儿女对老年人再婚并不赞同。老年人再婚会不会幸福?笔者就这个问题,随机访问了多名再婚老人和多名丧偶老年人的子女。笔者在采访中发现,已经再婚的老人大多表现得精神焕发。而因子女干涉未能再婚的老人则很孤独,精神压抑、萎靡不振,且容易患病。

因为儿女的反对,家住海州区的孙女士只能放弃再婚的想法。8年前,孙女士的老伴因病去世,虽然3个儿女这些年在生活上对孙女士给予无微不至的照顾,但孙女士依然感到孤独寂寞。在朋友的牵线下,孙女士认识了失去老伴多年的葛老汉,二人都想“搭伙养老”,但是在跟儿女商量时,孙女士的3个儿女竟然都不同意妈妈再婚。“我不能因为自己想找个伴儿,就让几个孩子都不认我啊。”多日的僵持中,孙女士最终选择放弃。    

在海州区延南社区,笔者对数位丧偶老人的子女进行了问卷调查,超过60%的子女对父母再婚持不赞同态度,原因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受到传统观念束缚,子女们认为,已至垂暮之年的丧偶老人如果谈恋爱,会被周围邻居笑话;二是再婚的老伴肯定不如结发的贴心,而且在家庭开支、财产继承方面存在很多纠葛。    

正确看待老人的“夕阳爱情”

“实际上,多数丧偶老人想再婚的真正原因,就是想找个‘伴儿’互相照顾。”市心理卫生协会理事殷敏表示,结婚的意义对于单身老人而言,已经完全不同于年轻人。现在很少有子女能做到长年累月陪伴在父母身边,单身老人的情感问题,已是很常见的心理咨询案例。

如何正确认识“夕阳爱情”?殷敏建议,不论是单身老人还是他们的儿女,都要改变对待“夕阳爱情”的看法。“夕阳爱情”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而是老人正常的心理需求,两情相悦的“夕阳爱情”会增强老年人的心理抵抗力,有益于身体的健康。作为儿女,对待父母的“夕阳爱情”持慎重的态度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尽量多帮助老人去挑选合适的伴侣,做好参谋,而不是一味地阻挠。

为了避免“夕阳爱情”中存在的利益纠纷隐患,海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高明建议,老人再婚前要加强了解,明确权利和义务,要将双方子女对两位再婚老人应尽的赡养义务明确下来,且要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以免婚后发生财产纠纷。当然,双方还得履行结婚的法律手续,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是合法夫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男女双方如果不能在一定的感情基础上对这些注意事项达成共识和理解,匆忙行事、勉强结合,“搭伴养老”的美好计划,就往往会给自己增添许多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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