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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交通事故救助金或进“严重失信”黑名单

【连网】(记 者 徐 芳 通讯员 陈传宝 实习生 刘 颖 王鹏程)自2011年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我市落地,到如今已经4年,已为我市遭遇交通事故的困难人群垫付了近3000万元“救命钱”。但是紫金保险连云港路救办在不断扩大救助面的同时也备受追偿垫付救助金难的困扰,目前追讨回来的垫付款仅有500余万元。记者日前从市路救办了解到,我市已建立多项机制提高垫付救助金追偿的效率,特别是今后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的当事人,将会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救助金“有去无回”

影响正常施救

2011年2月,江苏省在全国率先运作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聘请紫金保险作为基金管理人,并在我市设立了办公室。随着各县区救助服务网络的建成以及全省统一求助专线96019和微信公众号“江苏道路交通救助”的开通,省路救基金在我市的救助量日渐攀升。

统计数字显示,4年来该基金在我市累计垫付近3000万元“救命钱”,其中半数以上是肇事逃逸案件,及时挽救了1400余条生命。90%以上的案件申请来自农村,有效防止了普通家庭因交通事故致贫、返贫现象,大大解决了道路交通肇事逃逸、肇事者无力支付费用而导致受害人得不到救治的难题,成为民生工程的一大品牌。

值得一提的是,省路救基金支出的资金均为“垫付”,也就是说只是救急而非救济。事后,基金管理人向事故责任方追偿这笔垫付款。但另一个现实却是,我市目前追回的垫付款只有500万余元,仅为支出金额的1/6。基金如果长期“有去无回”,会妨碍救助效益的发挥,甚至影响到基金的正常运转,因此追讨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黑名单制度

谋求破解追偿难题

“虽说在申请基金时都会签下承诺书,明确表示优先偿还救助金,但主动履行这一承诺的受助人却不多。”市路救办一位工作人员说,就实际情况来看,救助基金追偿难主要来自几方面,包括受助人确实无力偿还、迟迟找不到事故责任方导致无人偿还,甚至还有获得赔偿后恶意拖欠拒不偿还的情况,此外还有一些环节、周期、人员构成以及法律方面的客观原因。

为此,市路救办想了很多办法,包括对每个追偿案件实行“链式管理”、救助全过程实施跟踪、建立诉讼追偿协助机制、建立和司法机关及保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合作沟通制度等。迄今为止,紫金保险以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的案件达到420件,追回的500余万元“救命钱”中,有270余万元是通过诉讼渠道讨回的。

省路救基金协调领导小组计划今后将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的行为纳入“严重失信”行为,一旦上了老赖黑名单,以后贷款、存款、消费、生活都会受到影响。而且随着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以及各部门信息共享网络的健全,“严重失信”者所面临的后果将会非常严重,有时甚至会步履维艰。市路救办希望以此推动当事人积极偿还垫付款,此举既保障了困难群体受救助的权利,又防止了当事人逃避赔偿责任和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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