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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 下限调至每月2550元

【连网】(记者 陈兵 实习生 明霞 通讯员 李秀萍)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度全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调整对社会公布。据悉,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将从上年度的2300元调整为2550元,缴费基数上限则提高到15446元。此外,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也将提高。新的缴费基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月最低缴费基数增加250元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缴费基数。

根据今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5446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调整后,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2550元的下限比上年度的2300元增加了250元。

与此同时,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

职工养老保险将增缴20元

缴费基数下限的提高,让一些收入较低的职工认为每个月社保费扣得更多、拿到手的工资更少了。对此,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缴费基数下限调高了,以此基数按不同比例缴纳的各项参保费用也相应增加、各项保险待遇水平相应提高,比如养老保险缴费增加了,个人账户积累随之增加,退休以后享受的养老金也相应增多。

如果采用2550元作为月缴费基数下限,那么,参保职工每月被扣掉的养老保险费最低为2550元×8%(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是8%)=204元,而上年度2300元的最低缴费基数,个人需承担2300元×8%=184元。这样算来,从今年7月起,参保职工每月养老保险将增加缴费20元。

如果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例,按照其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20%来计算,7月1日起,该类人员的养老保险月缴费额将从原来的2300×20%=460元,增加到2550元×20%=510元,每月养老保险缴费将增加50元。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2015年度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后,报省人社厅备案。同时,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省、市标准执行。

参保人应按实际工资缴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按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用人单位是否按实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了?员工可以根据企业代扣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算出自己的缴费基数。

举例说,职工某月工资条上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了150元,按照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8%来计算,该职工的缴费基数为150÷8%,算出是1875元,职工就可以比较出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之间有没有差距。

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缴费基数是参保人按比例缴费的依据,对企业而言,缴费基数就是企业全部员工的工资总额;对个人而言,缴费基数就是个人的月工资。

需要说明的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广义的工资,很多企业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时未将奖金、补贴等计算在内,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降低了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同时侵害了职工的社保权益。如果参保人认为单位未按其实际月工资缴纳社保费,可以向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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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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