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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物品损坏赔偿价咋恁高 法律人士:霸王条款

【连网】(顾晓昕)“我之前在一家宾馆住宿时不慎打坏一只茶杯,结果结账时被要求赔偿30元。这就是个普普通通的茶杯,赔偿的价格也太贵了吧。工作人员竟然振振有词,说是为了强化旅客爱护公物意识。我看不然,想发意外横财恐怕才是真的,这样的做法太不合理了。”日前,市民范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说,赔钱是小事,但是就想知道商家如此索赔的方式是否合理,这种做法是否有依据。如果没有依据,消费者碰到这样的事情,该到哪里去为自己讨个说法?

记者对市区的部分商家进行了调查,发现许多都有加价赔偿的要求,这一点特别是在宾馆行业中尤为突出,因为宾馆在“顾客须知”中都有一页印着“房间物品赔偿标准”的价目表,上面都清晰地写着“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对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码标价”。记者发现这些赔偿标准有高有低,但明显都高于市场价,有的甚至高得离谱。如,一个普通的茶杯,不同的宾馆赔偿价格定在10元至50元不等,一个烟灰缸的价格在20元至80元,床单100元至300元等等。俨然成了商家的另一条生财之路。

记者就这个问题咨询了物价部门,物价部门表示目前这方面的价格已完全由市场调节,即宾馆或经营者有自主定价权,物价部门一般不对其进行审核。而工商部门则认为,如果确实是消费者造成的责任,酒店、宾馆虽然在服务指南中规定了损坏赔偿的价格,但是也要忠实于产品的真实价格,必须提供收费依据,而且商品本身有折旧,消费者损坏宾馆酒店物品,处罚权不在酒店,这种天价赔偿本身是一种霸王行为。酒店宾馆要求消费者高于市场价格数倍来赔偿,显然违反了我国民法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所做的明示也是一种格式合同,宾馆酒店不能以这种店堂告示方式来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对此,连云港连成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认为,消费者损坏宾馆酒店的自有物品,证明有责任的应该赔偿,但是酒店宾馆自定的天价赔偿标准,在法律上缺乏依据。他说,《民法通则》中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顾客在就餐或住宿中损坏物品,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不能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法律原则。如何赔偿,究竟该赔偿多少,不能由商家单方面说了算。宾馆要求客人做出高于市场价数倍甚至更多的赔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消费者在就餐或住宿中损坏了商家的物品,如果商家可以提供购买发票等能够证明被损坏物品价值的凭证,消费者就应该进行赔偿。如果商家不能提供,消费者只要按市场同类物品的售价进行赔偿就可以了,但同时还要除去物品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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