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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附近开赌场 两男子被处罚

【连网】 (记者 赵芳 通讯员 关立新 马广超)“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为了挣钱,两个人竟然在学校附近经营的游戏厅内私设赌博机,供周边居民和学生赌博,从中获利。因法律意识淡薄,这两人还以为不会构成犯罪。近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开设赌场罪对董某、王某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买三台赌博机

吸引居民学生光顾

董某在东海县某高级中学附近经营一家游戏厅,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董某和朋友王某决定开设赌场。经商量后,王某购置了具有赌博功能的“海洋之星”捕鱼机、“天上人间”老虎机各一台,而董某则购置了一台具有赌博功能的“精品狼II”老虎机。

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2月间,董某和王某将购置的三台赌博机放在游戏厅内,供周围居民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利,也吸引了不少未成年学生的“光顾”。至案发,两人共非法获利1000余元。

法律意识淡薄

认为不会构成犯罪

案件开庭审理时,董某和王某表示,他们两个人的法律意识都比较淡薄,以为以开设游戏厅为名,放置几台赌博机吸引顾客从中获利,即使被抓到了也不会触犯《刑法》。“以为如果被公安查到了,大不了拘留几天就会放人的,不会构成犯罪。”这种无知的想法,最终导致两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董某、王某犯开设赌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董某、王某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董某、王某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考虑其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决定宣告缓刑。

被判刑处罚金

触犯法律后悔不已

最终,东海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对董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扣押在案的“海洋之星”捕鱼机、“天上人间”老虎机、“精品狼II”老虎机予以没收。

办案法官表示,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对设置10台以上“赌博机”、容留未成年人赌博,或者在中小学附近设置2台以上“赌博机”等行为,应当按照《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宣判结束后,董某、王某对触犯法律的行为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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